小病到社区治部分药费可减免
我市保障人民群众用药权利、减轻医疗费负担又出新举措。昨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国家基本药物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所有参保人员无论在我市哪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发生的药品费用,均可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不仅如此,自2010年8月1日起,本市参保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在确定的38家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可免费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不超过500元的药品费。
国家基本药物共有455种,其中,国家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共307个药品品种,福建省在此基础上又适当扩大了基本药物范围,现在共有455种。基本药物目录已涵盖了80%以上常见病,包括糖尿病等。
符合免费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不超过500元的药品费,可用于抵付门诊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以2010社保年度为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退休人员门诊的起付标准分别为1458.24元、729.12元,如果参保人员在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免费使用国家基本药物500元的药品费用,在职、退休人员分别再支付958.24元、229.12元,就可以进入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阶段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如果在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使用国家基本药物500元的药品费用,那么该参保人员只需再花500元的医疗费用,就能进入满1000元、不满5000元的医疗费用支付阶段了。
【温馨提醒】
3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覆盖我市各区
38家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4所和乡镇卫生院14所。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别是:
思明区的第一医院中华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滨海社区医疗服务中心、鹭江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厦港社区医疗服务中心、莲前第一社区医疗服务中心、鼓浪屿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嘉莲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中山医院开元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筼筜第一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中医院梧村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湖里区的中山医院湖里第一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殿前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中医院江头社区医疗服务中心、金山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禾山社区医疗服务中心;集美区的集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侨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杏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杏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安区的祥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沧区的石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翔安区的大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分别是集美区灌口医院(中心卫生院)、后溪卫生院,海沧区东孚卫生院,同安区莲花卫生院、洪塘卫生院、五显卫生院、新民卫生院、汀溪卫生院、西柯中心卫生院、大同卫生院,翔安区新店中心卫生院、马巷卫生院、新圩中心卫生院、内厝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