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职业病 造福劳动者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厦门卫生监督在行动
今年5月1日是《职业病防治法》实施8周年纪念日,4月24日至5月1日是第8个宣传周。宣传周期间,我市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举办“防治职业病,造福劳动者——劳动者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埃 为主题的系列活动。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市的职业卫生监督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部门重视、规范监管、加大投入、提高认识、构筑和谐社会的思路和要求,深入宣传、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的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健康权益保护意识,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加强监管、优化监管模式及提高监管力度等方面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全面做好我市的职业卫生监督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是企业和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素,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安定,在健康和谐的环境中工作,是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更是温馨厦门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所在。
活动时间、地点及内容如下:
■4月26日至5月25日,在劳动力市场门口、人才交流市场门口、湖滨南长途汽车站门口进行公益广告牌宣传;
■4月28日,在长青路劳动力市场大厦旁、瑞景商业广场、松柏长途汽车站、龙山工业区、禾祥西路好又多门口、上李农贸市场、枋湖西路枋湖工业区金中华商场门口、海沧新垵中路翁角路路口、集美侨英街道霞梧广场、同安轮山路梵天广场、翔安火炬园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岳路怡口乐餐厅门口等11个务工者聚集地,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所与劳动者零距离,现场咨询,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劳动者的投诉;
■4月30日,市卫生监督所送法上门,前往友达光电(厦门)有限公司开设专题讲座、进行有奖知识竞答、播放宣传片。
值此宣传周来临之际,特编撰部分职业卫生监督和职业病防治小常识以飨读者。
小常识
1、佩戴防护用品能有效预防职业病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就不要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吗?
答案是否定的。法律规定必须佩戴。我国现行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大多是短时间检测,最常用的就是15分钟检测,短时间检测有一定风险,它不能代表整个工作时间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因此,即使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但由于毒物浓度的波动,某个时间段仍然有可能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造成人体损害其次每个人对毒物的敏感性不同,如女性在孕后3个月,胎儿正处于器官形成期,这个时候接触某些毒物,容易导致畸形。因此,即使在不超标的环境下作业,仍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能有效预防职业病。
2、防尘口罩使用要诀
(1)通常认为纱布口罩可以用来防尘,而且佩戴舒适。
这种认识误区在劳动者中十分普遍。防尘口罩属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对其质量有专门的标准要求,纱布口罩不得作为防尘口罩使用,因为纱布口罩对危害人体最大的5微米以下的粉尘,阻尘效率只有10%左右。
(2)防尘口罩可以清洗后再用。
许多用人单位都存在这种错误做法。市场上常见的防尘口罩,其过滤材料都为熔喷无纺布材料,材质多为聚丙烯,通常都称为PP熔喷布,是一种超细静电纤维布,可以捕捉粉尘。粉尘被超细静电纤维布捕捉住后,极不易因清洗而脱离,且水洗亦会破坏静电的吸尘能力,因此,无纺布防尘口罩是不可以清洗的,用后应丢弃。一些企业为了节约成本,要求员工反复使用,更有一些不法口罩生产厂家还开发出所谓“高效可清洗”防尘口罩,这些都是错误和危险的行为。
(3)戴了防尘口罩就不会得尘肺。
这种认识危害性很大。首先,防尘口罩都有一定的过滤容积,超过了它的过滤能力,就不能防尘;其次,对一些粉尘浓度高的作业场所,应该先进行粉尘治理,将粉尘浓度降到可容许的浓度以下,再考虑选择戴防尘口罩;再次,防尘口罩没有正确佩戴也不能防尘。包括按照使用说明书佩戴;在接尘作业中坚持佩戴;及时发现口罩失效迹象,及时更换。
3、正确佩戴防尘口罩三大原则
(1)口罩的阻尘效率要适合。阻尘效率越高,进入肺部的呼吸性粉尘就越少。一个有效的防尘口罩必须是能防止微细粉尘,尤其是能防止5 微米以下的粉尘进入呼吸道。
(2)口罩与人脸形状的密合度要适合。当口罩形状与人脸不密合,空气中的粉尘就会从不密合处泄漏进入人的呼吸道。那么,即便选用滤料再好的口罩,也无法保障健康。因此要最大限度地保证空气不会从口罩和面部的缝隙而从口罩的过滤面进入呼吸道。
(3)佩戴要舒适。主要是既要有效阻止粉尘,又要使戴上口罩后呼吸不费力。合格的防尘口罩呼吸阻力小,重量轻,佩戴卫生,保养方便,这样劳动者才会乐意在工作场所坚持佩带。
戴好后须双手轻轻按压口罩,然后刻意呼吸,空气不应该从边缘泄漏。
4、为何要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是指既将从事某种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所进行的健康检查,目的是判断劳动者从事某种作业前的健康状况,是否适合从事该项作业,是否有职业禁忌,是否有危及他人的疾患等,同时为用人单位是否安排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及出现职业病责任认定时提供依据。
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是指按一定时间间隔对从事有害作业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进行常规的必要检查。目的是及时发现职业病有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早期影响,以便及时诊断和处理,对可疑患者进行观察,对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或有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者及时调离,安排适当的工作。
离岗时的健康检查,是指劳动者在离岗前对其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体检的内容与项目是依据劳动者所从事的岗位,工种中所存在的职业有害因素而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较为敏感的指标,目的是了解和判断该劳动者从事该有害作业若干时间后,目前的健康状况和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
5、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1)职业病诊断地点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户口所在地,向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2)职业病诊断需提交哪些资料?
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历年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3)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及费用由谁提供?
法律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由用人单位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技术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4)对职业病诊断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市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首次鉴定,对首次鉴定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次鉴定,二次鉴定是终极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