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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突发疾病身亡 符合三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2017-10-19 09:52:28新浪佚名查看次数:360
  本报长沙讯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一条款该如何掌握?近日,省人社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政府法制办沟通衔接,根据人社部对国务院法制办的复函意见,对该条款的理解与执行提出相关意见。
  省人社厅认为,该条款是职工因病被认定为视同工伤的唯一情形,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突发疾病径直送医疗机构抢救并在48小时内死亡)并重,且具有同时性、连贯性来掌握。

  对该条款规定情形的理解应当为,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情况紧急,直接送医疗机构抢救并在48小时内死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情况紧急,经医疗机构当场抢救后在48小时内死亡。除上述三种情形外,不宜再做扩大理解和延伸。
  职工在医疗机构抢救过程中死亡的,其死亡时间应当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记录的死亡时间为唯一标准。记者李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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