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款”刚到工人账户,公司就要求立即全额转回
2025-11-28 10:03:53工人日报佚名查看次数:7
本文转自【工人日报】;
“配合一下,工伤赔偿马上给你;不配合的话,一分钱都拿不到。”工人小磊遭遇工伤后,在公司负责人的施压下,完成了一笔异常资金流转:工伤赔偿款先打入他的账户又随即被全额转回公司。而这份虚假的交易记录,竟被公司用于向保险公司申请工伤理赔。近日,上海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利用雇主责任险实施保险诈骗的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及被告单位均被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2020年,马某和张某合伙成立一家人力资源公司,核心业务是为事故高发的集装箱工厂提供劳务服务。为规避用工风险,马某投保了雇主责任险,约定工人发生工伤后,相关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期间,该公司多名工人先后发生工伤,伤残等级被鉴定为十级至七级不等。然而,马某与张某却没有选择如实理赔,而是指使员工钱某通过特定操作套取保险金:先与受伤工人签订高于实际赔偿额的协议,再将虚高的“赔款”从公司账户转入工人账户。随后,要么钱某手持工人银行卡操作,要么当场监督工人将刚到账的钱款全数转回至其个人账户。资金完成空转后,最初的转账记录配合着虚假协议,成为向保险公司骗取高额理赔的关键依据。
今年初,保险公司职员在常规数据复核时发现,该公司报送的多个理赔案件中仅申请伤残赔偿金却无医疗费支出,不符合常理。经深入调查,该公司有多起案件存在赔偿款项资金回流的情况,保险公司随即报警。
案件移送至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阅了案卷材料,并委托专业司法审计机构查明,该人力资源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共计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人民币49万余元。面对完整的证据链条,马某、张某、钱某均对虚构赔款流程、夸大损失骗取保险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并退赔退赃。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单位人力资源公司犯保险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马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张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钱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保险制度的本意是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绝非不法分子牟利的工具,任何企图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保险金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提醒广大企业和劳动者,办理保险理赔时应恪守诚信原则,切勿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
来源:工人日报 记者 裴龙翔 通讯员 胡佳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