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实习受伤算不算工伤?法院认定双方构成劳动关系
2025-11-18 10:22:59苏州新闻网佚名查看次数:4
本报讯(记者 王小兵 通讯员 吴羽娴 单如军)应届毕业生以就业为目的在符合用人单位招用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到用人单位进行实习。如果在实习过程中受伤,用人单位却认为不构成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法院怎么判?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孙某系2023届毕业生,其于2023年4月3日进入某科技公司工作,公司对其进行考勤,并按月支付款项。后公司与孙某签署就业协议书,并向孙某所在学校出具《接收高校毕业生备案函》。
2023年7月22日,孙某被产品砸伤左足。受伤后,孙某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公司却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配合。孙某便于2024年1月2日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太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孙某的上述仲裁请求予以支持。某科技公司不服上述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陈述孙某未取得毕业证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于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且用人单位知晓这名大学生即将毕业的情况,大学生以毕业后就业为目的持续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已对该大学生进行事实劳动管理并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双方构成劳动关系。
本案中,孙某与某科技公司签署就业协议书时已满16周岁,属于劳动法规定的适格主体。同时,某科技公司对其进行考勤、定期转账支付款项,可以反映双方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综上,法院最终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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