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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食药局抽检:5批次食品不合格

2017-10-20 09:40:37经济日报佚名查看次数:275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9日讯 记者从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江苏食药局近期组织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2类食品共计187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2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饮料1批次、餐饮食品1批次、肉制品1批次,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分别为:漳州开发区黄金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青豌豆,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5mg/g,标准值≤3mg/g;检验机构为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延边农心矿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火山矿泉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7cfu/250mL,标准值0 cfu/250mL。检验机构为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福建省好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莲心果,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0.52g/100g,标准值≤0.25g/100g。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上海云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咸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0.8g/100g,标准值≤0.5g/100g。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泰州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茂御酒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270mg/kg,标准值≤100mg/kg。检验机构为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铝是自然界广泛存在的元素,人体长期过量摄入,会干扰机体细胞和器官的正常代谢,尤其对老人、儿童和孕妇产生危害最大,可能会导致儿童发育迟缓、老年人痴呆、影响孕妇的胎儿发育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我国全人群中有32.5%的人饮食中铝超过标准规定的摄入量。油条、包子、馒头都是我们的主食食品,然而这些主食食品却存在着铝的残留量超标的问题,主要原因就是加工者使用了含有明矾的食品添加剂——泡打粉。

  事实上,食品加工者只要使用含有明矾的泡打粉,就很难避免食品中的铝超标。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即已发布了公告,规定包子、馒头、面条等面制品如再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如明矾、泡打粉,则属于违规行为。同时,油条等油炸面制品中的铝的残留量不得高于100mg/kg,过量同样属于违规行为。
  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江苏省食药局已要求产品生产所在地无锡、镇江、泰州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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