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修法”遇救护车必须避让违者将重罚
2011-05-04 10:39:08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978
据台湾“中央社”5月3日报道 台“立法院”3日三读修正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明定未来民众驾车遇救护车不避让,将吊扣驾照3个月。
2010年一名萧姓博士生因驾车恶意阻挡救护车,甚至比出“中指”,被网友称为“中指萧”;由于现行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对恶意阻挡救护车行为,只处新台币600元到1800元,“立委”纷纷提案加重处罚。
不过,民进党籍“立法委员”叶宜津表示,“立委”提案“修法”是为加重恶意阻挡救护车处罚,但再怎么严格的版本,都比不上“刑法”的妨害公务等罪来得重,一旦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订定罚款上限,反而可能轻放这些人。
叶宜津说,目前 “立委”提出的“修法”版本,最重罚款也不过新台币6万元,若未来出现比“中指萧”更恶劣的行为,单靠“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很难罚得更重。
因此,三读修正后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5条不加重罚款,但增列“闻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之警号,不避让者,吊扣驾驶执照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