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了我们的病历
从今年3月1日起,卫生部的病历书写新规就开始生效了。2002年颁发的试行规定则随之废止。新规在规定书写要“文字工整、字迹清晰”外,还正式认可了已在全国各地一些医院使用的电子病历。
看不懂门诊病历上的字句,相信曾是大多数人的就医感触。但您先别忙着为新规欢欣鼓舞,毕竟这个工整与清晰的限定本身就很模糊,若是医生写得龙飞凤舞,您难道还能顶着身后排队病号的压力,去一言一语地问个究竟?
病历是您个人疾病的历史,是一份临床档案,根本目的在于帮助医生对您和其他人进行更好地诊治。哪怕病历写得潦草,只要每个环节上的人都看得清楚,不耽误您下一步治疗,最终您身体无碍,那就皆大欢喜。通俗说来,尽管病历是属于您的文件证据,但既然求医,那除了信任医院与医生外,您也别无选择。而且,若是住院病历,最终还须由医院保管。
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一切顺顺利利的,病历写得再潦草也无妨。问题关键是,万一出了事情,您怀疑医生诊治不当,而病历却在利益相关的医院那里,很可能被篡改,这该怎么办呢?
与之相关的医患纠纷每时每刻都在我们身边上演。此前的试行规定中,医生必须使用墨水,修改时应有明确标注,这些都是为了查证方便———墨迹鉴定可验明书写时间。而在这次的新规中,这些规定也被取消。且上级医务人员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也被取消,代之以修改后要注明时间和签名,如此具体责任人则无从推导。且规定一般护理记录也不存储于医疗档案之中。这些陷阱,都无疑大大加剧了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等状况。
更大的焦点则在住院使用的电子病历上。推出电子病历,始终是大趋势,如今,大部分门诊病历册均由手写,且由我们自己保管,而或许有一天电子病历将完全取代传统的手写病历,被存储在医院后台。这样,病历看上去固然清晰明了,但电子文档更容易篡改,且了无痕迹。如引入第三方,不但与病历的要旨不合,还可能增加了一个不信任的对象。另外,我国医疗体系分层尚不够完善,医院和医院之间的信任度非常脆弱,电子病历原本可方便患者在不同医院就诊,但低级医院的诊断报告很难被高级医院认同,患者即使拿着一份病历,依然要重复体检。
笔者不否认,医务人员一心为患者解除病痛,具有良好的医德。只是古语说:防患于未然。原本出台相关规定正是要解决知情权的问题,但现在看上去反而产生了倒退。呜呼,与其担心我们的病历是否会被人动手脚,不如现在抓紧保重自己的身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