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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下调14种抗癌药医保支付标准

2018-09-05 10:17:57云南信息报佚名查看次数:532
  近日,云南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调整14种抗癌药医保支付标准。

  为落实《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4号)文件精神,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让患者用上高质量、更低价格的抗癌药品,实现让利于民,根据税收政策变动情况,国家通过协商重新确定的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新调整后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约定9月1日前调价的,自2018年8月31日起执行新医保支付标准;约定9月30日前调价的,自2018年9月29日起执行新医保支付标准。

  通知要求,各地要尽快落实信息系统更新、医保支付管理等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省人社厅医疗生育保险处。
  药物包括:硼替佐米、阿比特龙等等。以杨森3.5mg/瓶的硼替佐米为例,原支付标准为6116元,调整后为563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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