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尘肺病情加重 公司被判加赔42万多
2016-06-30 10:46:37羊城晚报陈强查看次数:434
从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伤残评级、异议复核、劳动仲裁、司法评估,再到一审、二审诉讼,再到强制执行。尘肺病人熊高林,曾用45个月打官司,基本走完了职业病求偿的全部法律程序,获得30余万元的工伤补偿和民事赔偿。(详见2013年1月7日羊城晚报A6版《非著名尘肺病人的生命估价》)
只是,获得赔偿后不久,熊高林病情加重,矽肺由一期晋级为二期,伤残由七级升为四级,于是又提起诉求,要求职业病加重后的差额赔偿。他再度拿起法律武器,经过近3年的时间,再次基本走完了职业病求偿的全部法律程序。日前,熊高林终于等来了法院的终审判决——获得公司加赔42万余元。
病情晋级: 再次诉诸法律索偿
2009年1月,熊高林经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壹期矽肺。一开始,熊跟很多职业病人一样,在多个职能部门间信访、投诉,但收效甚微,于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没有新闻聚焦、社会关注,熊高林几乎走完职业病求偿的全部法律程序,足足花了45个月,2012年11月终于拿到30万余元赔偿款。
尘肺病目前尚不可根治,患病者的肺会逐渐硬化,直至呼吸衰竭而亡。熊高林拿到赔偿款后不到半年,感觉身体异样,经医院复查,矽肺病情加重。2013年12月2日,他被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晋级为二期矽肺。2014年1月26日,经汕尾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四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于是,熊高林再次拿起法律武器,基本又重走了一遍职业病求偿的法律程序: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伤残评级、劳动仲裁、司法评估,再到一审、二审诉讼。2014年中,相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熊高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赔偿25万余元,但驳回了其他诉求。
对仲裁结果,熊高林和公司均不服,先后提起诉讼。一审判决,石头王珠宝公司应支付熊高林一次伤残补助金、安家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11万余元,驳回了其他诉求。今年6月,汕尾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石头王珠宝公司应支付熊高林工伤待遇经济补偿差额和民事赔偿差额共计424667.85万元。
二审判决:
差额赔偿,非重复诉讼
该案争议焦点之一主要是,是否属于重复诉讼。在庭审时,石头王珠宝公司称,熊高林病情晋级提出赔偿诉求是重复诉讼。汕尾中院认为,熊高林“由于病情恶化,已晋级为职业病矽肺二期,并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由于伤残等级的加重,无论是工伤待遇,还是民事赔偿都会发生增加的改变,上诉人对增加的差额部分提起诉讼,并不存在重复请求。不属于重复诉讼。”
此前的2012年6月,尘肺病人熊高林经过“马拉松式”求偿之路,终获判30余万元赔偿款,其中1万元为精神抚慰金。有关法律专家认为,此案的胜诉乃广东工伤赔偿史上一个突破: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向用人单位索赔,不仅获得了伤害补偿,而且还首次获得了精神赔偿。
最近这一次二审,熊高林除了工伤赔偿外,还申请了1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赔偿。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支持熊高林“请求精神抚慰金的主张”,“但其请求100000元过高,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精神抚慰金酌定为25000元。”
律师说法
尘肺病权利救济应终身制
自从熊高林通过法律途径求偿之后,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延飞一直是熊高林的代理律师。他告诉记者,“熊高林是在已经获得前次诉讼赔偿执行完结后,因尘肺病加重而提起的二次维权诉讼,法院终审判决予以支持,消除了其它同类尘肺病工人担心一次性赔偿后的再次起诉,属于重复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错误顾虑。”
“实际上,尘肺病目前在医学上是不可逆的,会一直恶化下去,直至死亡。所以对于受害者的权利救济应该是终身制的,香港就是这样的制度。熊高林本次关于晋级后差额赔偿得到支持,也有效印证了尘肺病作为持续性侵权损害的特殊性,即熊高林在后期如果病情继续恶化晋级,仍然可以再次主张差额赔偿,直至终身。”
只是,获得赔偿后不久,熊高林病情加重,矽肺由一期晋级为二期,伤残由七级升为四级,于是又提起诉求,要求职业病加重后的差额赔偿。他再度拿起法律武器,经过近3年的时间,再次基本走完了职业病求偿的全部法律程序。日前,熊高林终于等来了法院的终审判决——获得公司加赔42万余元。
病情晋级: 再次诉诸法律索偿
2009年1月,熊高林经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壹期矽肺。一开始,熊跟很多职业病人一样,在多个职能部门间信访、投诉,但收效甚微,于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没有新闻聚焦、社会关注,熊高林几乎走完职业病求偿的全部法律程序,足足花了45个月,2012年11月终于拿到30万余元赔偿款。
尘肺病目前尚不可根治,患病者的肺会逐渐硬化,直至呼吸衰竭而亡。熊高林拿到赔偿款后不到半年,感觉身体异样,经医院复查,矽肺病情加重。2013年12月2日,他被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晋级为二期矽肺。2014年1月26日,经汕尾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四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于是,熊高林再次拿起法律武器,基本又重走了一遍职业病求偿的法律程序: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伤残评级、劳动仲裁、司法评估,再到一审、二审诉讼。2014年中,相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熊高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赔偿25万余元,但驳回了其他诉求。
对仲裁结果,熊高林和公司均不服,先后提起诉讼。一审判决,石头王珠宝公司应支付熊高林一次伤残补助金、安家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11万余元,驳回了其他诉求。今年6月,汕尾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石头王珠宝公司应支付熊高林工伤待遇经济补偿差额和民事赔偿差额共计424667.85万元。
二审判决:
差额赔偿,非重复诉讼
该案争议焦点之一主要是,是否属于重复诉讼。在庭审时,石头王珠宝公司称,熊高林病情晋级提出赔偿诉求是重复诉讼。汕尾中院认为,熊高林“由于病情恶化,已晋级为职业病矽肺二期,并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由于伤残等级的加重,无论是工伤待遇,还是民事赔偿都会发生增加的改变,上诉人对增加的差额部分提起诉讼,并不存在重复请求。不属于重复诉讼。”
此前的2012年6月,尘肺病人熊高林经过“马拉松式”求偿之路,终获判30余万元赔偿款,其中1万元为精神抚慰金。有关法律专家认为,此案的胜诉乃广东工伤赔偿史上一个突破: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向用人单位索赔,不仅获得了伤害补偿,而且还首次获得了精神赔偿。
最近这一次二审,熊高林除了工伤赔偿外,还申请了1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赔偿。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支持熊高林“请求精神抚慰金的主张”,“但其请求100000元过高,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精神抚慰金酌定为25000元。”
律师说法
尘肺病权利救济应终身制
自从熊高林通过法律途径求偿之后,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延飞一直是熊高林的代理律师。他告诉记者,“熊高林是在已经获得前次诉讼赔偿执行完结后,因尘肺病加重而提起的二次维权诉讼,法院终审判决予以支持,消除了其它同类尘肺病工人担心一次性赔偿后的再次起诉,属于重复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错误顾虑。”
“实际上,尘肺病目前在医学上是不可逆的,会一直恶化下去,直至死亡。所以对于受害者的权利救济应该是终身制的,香港就是这样的制度。熊高林本次关于晋级后差额赔偿得到支持,也有效印证了尘肺病作为持续性侵权损害的特殊性,即熊高林在后期如果病情继续恶化晋级,仍然可以再次主张差额赔偿,直至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