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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漏“筛”高龄孕妇 唐氏儿父母状告医院

2016-06-29 10:35:19广州日报刘艺明查看次数:356
  唐氏筛查是产检中的一个重要项目,然而一名38岁的高龄产妇先后到三水两家医院产检,两家医院的医生均未要求产妇做唐氏筛查。最终,产妇范女士产下了一名唐氏儿,一家人本来平静的生活从此蒙上了阴影。
  法院一审认为,虽然两家医院与患儿患唐氏综合征没有因果关系,但是侵犯了范女士夫妇的知情权,存在明显的医疗过错,于是判决两家医院共同承担50%的责任。昨日,案件的二审在佛山中院审理,范女士夫妇仍未放弃对小儿子的治疗。

  意外:产下唐氏儿 惊喜变惊愕
  2013年10月,在南海丹灶工作的张先生,发现妻子范女士怀孕。当时他们的大儿子已经15岁,范女士也有38岁,属于高龄产妇。张先生把妻子送到三水区人民医院产检。
  张先生回忆,从2013年10月16日至2014年4月10日,他们先后六次到三水人民医院做产前检查,前五次检查,均显示胎儿发育正常。2014年4月10日,在范女士到三水区人民医院进行第六次检查的过程中,该院查出其“中央前置胎盘”,并告知随时有大出血的危险。同年5月7日,范女士突然感到身体不适。再一次出于“稳妥”考虑,张先生让妻子就近就医于三水区妇幼保健院住院待产。
  同年5月14日,范女士在三水区妇幼保健院剖腹产下一男婴。但孩子出生后,医生就告知他们,由于孩子外貌特征情况特殊,院方怀疑其患有“唐氏综合征”。
  张先生称,5月22日孩子出院后,他们便迅速到广州的妇幼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孩子确实患有“唐氏综合征”,并且因唐氏综合征患上了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耳聋、先天性大脑发育迟缓,不能接种预防疫苗,抵抗力低下。

  疑惑:两家医院为何不做唐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年龄在35岁以上的高龄产妇等11种情况,必须要做唐氏筛查。从三水区人民医院产科门诊病历及相关的检查报告可以看到,医生明知范女士为超过35岁的高龄产妇,却在其整个孕检期间,从未告知其应做唐氏筛查,更未为其建立高龄高危孕妇的档案。
  此外,范女士在三水妇幼保健院待产期间,该医院为范女士建立产妇档案,并明确范女士没有进行过唐氏筛查且为高龄产妇的情况后,亦未告知其应进行针对唐氏相关筛查或产前诊断。
  在沟通无果后,张先生夫妇将涉案的两家医院一起告上了法庭。张先生的律师认为,两家医院因工作严重失职,未尽告知义务,既没有提示唐氏筛查的必要或存在风险,也没有为范女士做唐氏筛查,侵害了范女士夫妇的知情选择权,导致他们生下唐氏综合征的婴儿,给他们精神上带来极大的痛苦,也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为此,他们要求两被告赔偿鉴定费、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失合共81.4万余元。
  院方:孕妇或因回家过年错过“唐筛”黄金期
  在一审的庭审过程中,三水区人民医院认为,怀孕3个月至7个月的产前检查次数为每4周一检。范女士到三水区人民医院进行的第三次检查(2013年12月4日)和第四次检查(2014年2月26日)的间隔长达2个多月,而这2个月正好是唐氏筛查的最佳时间。他们猜测,这有可能是范女士夫妇回老家过春节,从而导致错失进行唐氏筛查的最好时机。
  “唐氏综合征的发生与母亲妊娠时年龄过大、遗传因素、孕期中使用某些药物或受放射性照射有关。院方只是为范女士进行B超检查,没有开具药物给她使用。”三水区人民医院认为男婴患唐氏综合征与院方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三水区妇幼保健院的观点与三水区人民医院类似。该医院认为,范女士到他们医院时已经是孕晚期,已不适合做唐氏筛查及产前诊断。

  二审:
  同一律师代理两家医院
  法院予以否定
  一审法院委托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书认为,建议两家医院的参与度拟为21%~40%。
  综合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和两家医院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两家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确认赔偿范女士夫妇的各项损失为13.9万余元,三水人民医院和三水妇幼分别按6:4的比例共同向范女士夫妇赔偿。其中,三水人民医院赔偿8.3万余元,三水妇幼赔偿5.5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
  昨日下午,案件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但庭审开始前出现了意外一幕。三水区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聘请了同一名律师出庭,而这一做法当场就被法官予以否定,因为两家医院各自对内部责任的分配是有分歧的。
  该律师最终选择代表三水区人民医院出庭,而在场的三水区妇幼保健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则“自告奋勇”要代表该院出庭。最后,该工作人员多次和院领导沟通后,表示她还是选择旁听并记录下对方观点,在庭审后三天内以书面的方式向法庭提供书面意见。这样一来,三水区妇幼保健院就缺席了昨日的庭审。
  记者后来得知,三水区人民医院的上诉请求是改判两家医院共同承担30%责任,并将精神损害抚慰金降为3万元、无须支付营养费等;三水区妇幼保健院的书面上诉请求则比三水区人民医院的多了一点:该院和三水区人民医院按1:9的比例共同承担责任。这也就是法官认为两家医院有“分歧”的原因。

  后记:
  两年的不离不弃
  孩子的笑声是他们的动力
  昨日在佛山中院,张先生回忆,在小儿子出生后的近一年的时间里,小儿子甚至连头都不能抬一下。不过,他们没有想过要放弃小儿子,而是抱着他四处求医。
  后来,他在南海的一家医院找到了一名专门治疗唐氏儿的专家。小儿子的治疗从来没有间断过,每隔20天,就要住院20天,这已经成为他们生活中的固定模式;治疗的过程也是折磨人的,从开始每个月5000多元,到后来每个月1万多元,两年来他们已经耗费了20多万元,家里债台高筑。
  “现在小儿子能够听得懂我们说什么了,也能够表达他的情绪了。”张先生一面说一面和小儿子玩耍了起来,小儿子发出了笑声。“听到了他的笑声,我就觉得一切都是值得的。”对于小儿子的未来,张先生充满希望,相信小儿子以后还是能有接近正常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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