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调整
2014-08-24 14:18:02厦门晚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961
昨日,龙岩市民政局通报了龙岩现行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
城市低保按照当地最低标准的38%比例确定,每年调整一次。现行的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漳平市450元,新罗区445元,上杭县400元,永定县399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360元。农村低保按照省定标准执行,2014年为每人每月175元。
而2013年龙岩市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分别为252.8元、125元。
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消费支出的70%确定,集中供养标准在此基础上提高20%,每年调整一次。现行标准(每人每月,集中/分散):新罗区650/541元,漳平市640/401元,长汀县485/405元,永定县530/440元,上杭县520/433元,武平县486/405元,连城县500/417元。全市平均标准:集中供养544元/人/月,分散供养435元/人/月。
而2013年,龙岩市农村五保人均月补助为379.1元。
据统计,龙岩现有城乡低保、五保对象11.93万人,占总人口的4.02%,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04万人,农村低保对象9.75万人,农村五保对象1.14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