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肥产品变“泻药” 工商调解下商家退一赔三
2014-05-12 09:45:32厦门日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714
叶小姐为了增肥,在同安某美容院买了三盒某品牌增肥产品,服用后却出现严重拉肚子症状,体重不升反降。在工商人员调解下,美容院最终同意“退一赔三”。
因体型太瘦,叶小姐一直在努力增肥。前不久,她浏览网页时无意间发现同安一美容院的增肥产品广告,便打电话咨询商家。商家称,他们的产品是“纯天然营养成分,无任何副作用”,还承诺一周可增2-3斤,半个月可增5斤,且“绝不反弹”。叶小姐一口气购买了2盒产品共计256元。可是,服用两天后,叶小姐的胃肠开始不适,并且出现腹泻症状,折腾了四五天,非但没增肥,还暴瘦了3斤。她找商家要求退货并赔偿,对方却以这是“个人体质原因”为由,拒绝处理,后来干脆连电话也不接了。叶小姐将其投诉到工商部门。
工商人员调查后指出,按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该美容院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已违反上述规定,侵害了叶小姐的权益。在工商人员调解下,商家最终同意退还叶小姐购货款256元,并赔偿价款的三倍即768元。
因体型太瘦,叶小姐一直在努力增肥。前不久,她浏览网页时无意间发现同安一美容院的增肥产品广告,便打电话咨询商家。商家称,他们的产品是“纯天然营养成分,无任何副作用”,还承诺一周可增2-3斤,半个月可增5斤,且“绝不反弹”。叶小姐一口气购买了2盒产品共计256元。可是,服用两天后,叶小姐的胃肠开始不适,并且出现腹泻症状,折腾了四五天,非但没增肥,还暴瘦了3斤。她找商家要求退货并赔偿,对方却以这是“个人体质原因”为由,拒绝处理,后来干脆连电话也不接了。叶小姐将其投诉到工商部门。
工商人员调查后指出,按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该美容院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已违反上述规定,侵害了叶小姐的权益。在工商人员调解下,商家最终同意退还叶小姐购货款256元,并赔偿价款的三倍即7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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