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3名台籍人员在厦门参加社保
厦门日报20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余娜)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外税分局了解到,近年来,在厦台湾、香港、澳门居民陆续纳入我市社会保险统筹范围,截至目前,累计共有613名台籍人员在我市参加过社保,现在参保的台湾籍人员有284人。
据地税人员介绍,自2005年起,在厦门就业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可按外来员工或外来管理、技术人员的缴费标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可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由于在参保缴费办法、在中国境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办法上,与中国公民拥有相同的权利,许多长期在厦的港澳台人员纷纷踊跃参保。
而根据我市出台的最新政策,从去年起,在厦港澳台非从业人员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了。据介绍,港澳台非从业人员首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原则上参照户籍5年以下城镇居民标准参保缴费(380元/年);港澳台非从业人员首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能提供在厦居住满5年的证明材料,或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满5年的,原则上参照户籍5年以上城镇居民的标准缴费(280元/年)。相关人员只要提供本人返乡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厦门市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在厦居住满5年的港澳台非从业人员还需提供“在厦居住满5年的证明材料”,即可在居住或暂住地的村(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
地税部门昨日公布的统计数据还显示,截至今年3月10日,我市共有472名港澳台人员参保(其中台湾籍人员284人),均为在厦就业人员,在劳动年龄内的各年龄层次都有,所任职企业分布在制造业、商贸、金融、卫生、网络、服务等行业,以外资企业居多,其中不乏戴尔电脑、太古飞机等世界五百强企业。参保的港澳台人员职务分布较为均衡,从一般人员到总经理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