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食盐充足 市民无需抢购
本报讯 昨日上午,市盐务局副局长曾立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市食盐库存充足,盐业公司正加大配送量,市民无需抢购。
我市现有小包装加碘盐2500多吨,能够满足厦门市民的需求。另还有6000多吨散装盐,周边盐场还有两三万吨库存。所有的食盐销售均实行统一包装、定价。近期食用盐不会有任何幅度的调价。按国家法律规定,囤积食盐属违法行为,一旦掌握线索,将移交物价、工商等部门严肃处理。我市物价、工商部门已经开始对食盐售价以及质量问题进行大面积的检查,对囤积和哄抬物价行为将给予打击。
发现高价盐 拨12358举报
我市相关部门加快物流供应,保障食盐供给
本报讯 (记者 沈彦彦 通讯员 龚晓凤)昨日,由于物流及人员配送原因,我市食用盐出现暂时的断货。我市物价、工商、商务局及盐业公司联合部署了应对措施,昨日下午开始,我市的食盐开始恢复供应。盐业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供应将在一两天内恢复,明天的形势将会更好。
“希望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合理购买,不信谣、不传谣、不抢购。目前食用盐等日用消费品库存充裕,供应是完全有保障的。”商务局副局长傅如荣在检查永辉超市海天店时表示,目前我市有小包装盐2600吨,散装盐数万吨,储备充足。
根据部署,我市物价、工商、商务局及盐业公司将加快物流供应,保障食盐供给。
据悉,为防止恶意炒作,我市的众多超市都将食盐列入限购品项,每人限购10包以内,保证能够满足市民日常需要。
我市物价、工商部门将加强市场监管,重点查处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的行为。经营者的商品如果价格上涨得过快、过高,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市民若发现“高价食盐”,可向物价局举报电话12358反映。
中盐:完全有能力保障食盐供应
▲17日,青海省食盐配送中心仓库在调装食用盐。
据新华社电 中国盐业总公司17日发布声明称,已向各地下属盐业公司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盐业公司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加强生产组织和销区市场管理,确保食盐供给。中盐总公司还表示,目前食盐储备十分充足,完全能够满足群众需求,请消费者不要相信谣传,不要盲目抢购囤积。
加强食盐市场监管
市行评代表与物价、工商执法人员深入六个区进行检查
▲检查人员依法对哄抬盐价的店铺开单处罚。 (本报记者 王火炎 摄)
昨日上午,行评接访工作室陆续接到群众反映,市面上出现抢购食用盐现象,有个别超市或零售商店趁机哄抬物价。市纠风办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汇报了有关情况,并于当日中午协调行评代表配合市物价局、市工商局等职能部门,对我市六个区食用盐的销售情况进行检查。
SM沃尔玛超市多处张贴着每位顾客限购一包食用盐的通知,此举目的为防止不法商贩囤积。在湖里海天永辉超市、麦德龙超市、天虹商场超市、莲坂的好又多超市内,经营者都和SM沃尔玛超市一样采取限购方式销售食用盐。
在海沧乐海购物中心绿苑店,5吨食盐刚到货。两种规格包装的食盐售价分别为1元和2元,价格稳定不变。
同安区环城北路的佳事达购物广场负责人介绍,佳事达购物广场在同安区共有14个网点,仅16日、17日两天,所有网点的食用盐销售总量就达近5000包,目前有部分网点缺货。
检查人员在马巷镇巷西路、巷东路一带对各食杂店、小超市进行暗访。一些小店价格略有上涨。马巷镇西亭村的小摊贩正准备开始出售高价盐,就被检查人员现场发现,责令该小摊贩以1元价格出售。
集美乐海路的人人乐购物广场,货架的盐已销售一空,有部分群众正在等待买盐。该商场的食用盐价未涨价。
中国疾病控制中心专家:
含碘食盐对防辐射没意义
据新华社电 中国疾病控制中心、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有关专家17日表示,食用含碘食盐对防辐射基本没有意义。
中国疾病控制中心研究员苏旭表示,核电站事故中泄漏的核物质中包括有放射性碘,可能被人体吸收并沉积到甲状腺,而人体可以通过摄入稳定性的碘来预防吸收放射性碘。“抢购碘盐对于防辐射并没有意义,我国市面上出售的含碘食盐,每500克碘含量为10毫克至25毫克,而稳定碘片每片含碘100毫克,人体不可能通过摄入如此大量的盐来达到防辐射的碘摄入量。”
据卫生部介绍,为了防止吸入放射性碘同位素,通常一片剂量的稳定碘就足够了,它可以起到24小时持续保护作用,在含放射性碘同位素的烟云来袭时对甲状腺起到充分的保护作用。
“民众日常生活中食用含碘盐、海带、菠菜等食品均已含一定的碘,大量的摄入碘对人体反而有害。”苏旭说,“过量食用碘片还有可能带来一定的副作用。在紧急情况下食用碘片,必须要在公共卫生专家和医生的指导下服用。卫生部门在发现核污染等紧急情况时,将提前发布预警,并指导公众服用碘片。”
此外,专家表示,我国盐产量巨大,而且80%以上是矿盐,海盐的量不超过20%,公众完全无需大量抢购食盐。
【关于食用盐的价格公告】
食用盐价格属于政府定价,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价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否则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制定的食用盐价格规定,现将我市食用盐价格公告如下:
厦门市食用盐价格公告情况表 单位:元/包(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