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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张卡省内各地就医都可即时结算

2010-08-25 09:58:43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369

明年全国启动,我省已全面实施,我市累计1.2万人次办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日表示,明年我国将全面启动各省省内异地就医的即时结算工作。记者昨日了解到,福建省2006年就启动了这项工作。来自市社保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上半年,我市累计为1.2万余人次办理异地就医结算。


   所谓医疗保险费用即时结算,就是让参保人员就医时只付个人应承担的医药费,不需先垫付其他费用再到社保机构报销,而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市社保中心副主任王惠民介绍,我市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退休安置、异地工作、转诊及转院,可以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报备手续,并申请办理福建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卡,参保人员可以凭异地就医卡在省内其他地区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就医、购药,结算医疗费用。


   市社保中心表示,适合办理异地医疗报备手续的参保对象包括:本市参保单位派驻外地工作的;本市参保的离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在外地的;在外地就业,以个人身份在本市参保的。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厦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厦门须在厦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温馨提示】


   办异地就医卡 须先有社保卡


   一、资料:1.省内异地退休安置和省内异地工作的我市参保人员需提供经市社保中心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科审核并批准的《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2.转外就医的我市参保人员需提供经市社保中心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科审核并批准的《转外就医审批表》;3.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4.参保单位办理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注明需办理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员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注:1、2项只可选择其中一项填表。


   二、事项:1.尚未办理厦门市社会保障卡的须先办理本市的社会保障卡后方可办理异地就医卡;2.参保人员在领取使用全省异地就医卡期间,其在厦门制发的社会保障卡暂停使用;3.参保人员回到厦门就医的,需持《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或《转外就医审批表》到市社保中心原登记部门办理停止使用全省异地就医卡和恢复使用本人社会保障卡的手续,本人社会保障卡自办理手续后次日起恢复使用。


   三、办理地点:市社保中心经办大厅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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