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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校园生命通道畅通无阻

2010-06-22 09:02:36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816
      近日,某地消防部门在开展校园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部分学校为防止偷盗事件以及学生通过门窗私自外出等行为发生,在校园宿舍、教室的门窗上设置防护网,将部分疏散通道锁闭,只留下一两个出口用于日常进出,使得“安全出口”名不符实。在常理中,偷盗以及学生私自外出等行为相对于火灾事故的确是更趋频繁,然而,这种因为频率而将应对措施偏废一隅的做法,其后果却很可能是得不偿失,也与法不容。

  由于忽视消防安全工作,导致损失惨重的校园火灾事故发生,值得人们引以为戒。2001年3月26日,非洲国家肯尼亚首都一公立学校学生宿舍发生特大火灾,58名男学童葬身火海,28人被烧成重伤;2001年5月16日,韩国光州一私立寄宿学校发生大火,8名即将参加高考的学生被烧死,25人被烧伤;2001年6月5日,江西广播电视艺术幼儿园发生火灾,13名3至4岁的幼儿在火灾中丧生;2002年6月9日,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羊街镇三元庄小学发生火灾,住校的8名男生全部被烧死;2003年11月24日,俄罗斯莫斯科人民友谊大学学生宿舍发生火灾,死亡37人,受伤人数近200人;2004年7月17日,印度南部一私立贵族中学发生特大火灾,造成至少84名学生死亡,22人受伤。据悉,上述火灾均发生在夜晚,伤亡如此惨重,其原因就有部分学校出于管理或安全需要,采取了如前所述的一些安全措施,导致火灾发生后,人员疏散混乱,找不到出口而酿成灾难。另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火灾中,就有三分之二以上存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堵或锁闭的问题。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中明确规定,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等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第二十八条又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显然,擅自将校园宿舍、教室的门窗锁闭,将疏散通道封闭,属非法之举。

  然而,今年以来,发生在福建南平、广西合浦、陕西南郑等地的一系列校园血案,又让校园安全成为全民揪心的疼痛。面对学生外出、偷盗、残害等不安全因素,锁闭部分通道似乎又成了一个较好的防控方式。其实不然,笔者以为,防控如是行为,更应该从人防、技防上着手,学校可以进一步壮大安保力量,也可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安装必要的监控设施。针对学生的行为,应该从学生的安全教育上抓起乃至施之于更为严格的校规校纪。而另一些学校的行为则显得折中,他们同样将窗户锁闭,但钥匙由学生自己来掌握。当然,相关防控方法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去关注和探讨,只是千万不可让学生去承担火灾的风险!

  生命脆弱,火灾无情,为了学生,请让校园生命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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