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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开展培训考核 养老护理员须持证上岗

2010-03-19 09:40:47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218

    近日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为了提高养老护理员的整体素质,我市将对养老护理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认证制度,养老护理员今后要持证上岗。


    据了解,今后凡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员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经培训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各类职业院校、培训中心的毕(结)业生,必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取得养老护理员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已在外地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经确认后,方可从事养老护理工作。


    我市将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考核,培训实施由市社会福利中心负责,考核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经考核合格,由市劳动保障局核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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