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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岸出台多项利孕政策

2010-03-09 14:27:24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437

    据台湾《中国时报》3月7日报道 “劳委会”主委王如玄6日宣布,“劳委会”决定修订劳工请假规则,怀孕妇女最长可享有一年安胎假,5月底6月初报请“行政院”核定,立即实施。

    至于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制度,去年5月上路,截至今年1月底,29236人申请,核发金额19多亿元新台币,男性申请比例约一成八。

    另据台湾“中央社”3月7日报道,台“行政院”“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草案已送台湾“立法院”审议,条文规定一定面积的公共场所需设哺乳室。台“卫生署”表示,将配套订定哺乳室设置标准。

    依据草案内容,妇女在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时,任何人不得禁止、驱离或妨碍,否则除处罚行为人6000元(新台币,下同)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锾外,若行为人是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也会连带处罚场所负责人3000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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