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改革厦门试点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昨发布,将改革“以药补医”机制
备受关注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昨日下午正式发布,厦门是全国16个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之一。市医改办表示,厦门将按国家要求,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我国公立医院改革将以公益性为核心,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该项费用纳入医保。
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原则是要坚持公平和效率的统一、政府主导和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同时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
各级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举办承担疑难、危重病症诊治,医学科研和教学综合功能的国家级或省级医学中心,县级人民政府主要举办县级公立医院,其他公立医院均由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举办。
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规范各级公立医院配备国家基本药物的比例,逐步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公立医院采取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分别选择1个—2个城市作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国家在各地试点城市范围内选出16个有代表性的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厦门是其中之一。这些试点城市将从今年开始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