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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 医保支付改革逐步覆盖所有医院

2017-07-07 10:22:26辽沈晚报张爽查看次数:332
  2020年,全省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并且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
  近日,辽宁省出台“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1/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5‰以下,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30%左右。

  不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建立分级诊疗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今年逐步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在所有城市开展试点。到2020年,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要想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是必不可少的前提。因此,方案提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今年要达到30%以上,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以及计生特殊家庭人口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为了解决大医院人满为患的状况,要合理控制公立综合医院数量和规模。推进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

  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在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地区,将中医医院中医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建立健全突发急性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和紧急医学救援网络。
  鼓励退休医生开诊所提升基层医院水平
  要想让患者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就必须提升基层的卫生服务能力,让患者能够信任基层医生,因此方案指出,要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为重点,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提升乡镇卫生院开展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初筛、儿科、精神疾病、老年病、中医、康复等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进一步降低县域外就诊率。

  建立与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相适应、能够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要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现药品使用的上下联动和相互衔接。
  通过鼓励大医院医师下基层、退休医生开诊所以及加强对口支援、实施远程医疗、推动建立医疗联合体等,把大医院的技术传到基层。到2020年,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以及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提高基层医保支付比例引导小病去基层
  未来,城市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将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转至下级医疗机构以及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残疾人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明确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范围,对于超出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为患者提供相应转诊服务。
  将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重点畅通向下转诊渠道,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合理就医格局。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

  医疗机构为老人设绿色通道促进医养结合
  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康复护理、老年病和临终关怀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2017年,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符合省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在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医疗救助基础上,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低收入救助对象,以及因病因残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发挥托底保障作用。

  公立医院可探索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
  将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编制人事和薪酬制度。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可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
  对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较多、高层次医疗人才集聚、公益目标任务繁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
  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按照有关规定,公立医院可以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

  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方式。
  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或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高血压、糖尿病、血液透析等慢病管理相结合;对一些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
  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建立健全异地转诊的政策措施,推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促进医疗资源下沉、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衔接协调。
  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到2020年,建立医保基金调剂平衡机制,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

  医院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推动医药分开,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耗材间的利益链。医疗机构应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不得限制处方外流。
  探索医院门诊患者多渠道购药模式,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调整市场格局,使零售药店逐步成为向患者售药和提供药学服务的重要渠道。建立健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
  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加强合作,共享人才、技术、品牌。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取消药品加成提高诊疗手术护理等价格
  公立医院改革后,要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通过规范诊疗行为、医保控费等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
  放开特需医疗服务和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医院公开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
  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各医院的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对医疗机构费用指标进行排序,定期公示排序结果,落实处方点评制度。
  2017年,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力争降到10%以下;到2020年,增长幅度稳定在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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