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不入工伤保险 交通项目不得开工
2017-03-10 14:13:40湘潭日报谢雨查看次数:396
3月9日,交通、人社部门召集湘潭市交通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及相关平台公司代表,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和水利建设领域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进行首轮宣贯。要求自今年起,所有新建交通项目开工前,必须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这是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伤合法权益的强力保障。”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透露,之前,我市新建和续建交通项目在开工前,只为项目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两大法定险种,以及作为补充性质的商业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由于这三大险种对于施工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伤保障的额度并不够高,保障范围也覆盖不全,农民工合法权益并没有得到充分保护。“很多建设单位认为‘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障一切,但其实该险主要保障的是工程实体和建筑设备,并非从业人员。”
今后,我市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开工备案时,均需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换言之,不入工伤保险,交通项目拿不到“开工令”,工伤保险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一样,成了建设和施工单位必买的法定险。
我们了解到,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和水利建设领域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今后,我市建设、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将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现场使用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建设项目(或标段)参加工伤保险。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按属地原则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并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对于大家较为关注的如何缴,缴多少问题,该负责人透露,以用人单位参保的建设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应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至于工伤保险缴费具体比例和数额,将由我市人社、交通部门根据造价法规共同商定。“这也是我们紧接着要落实的事情。”
“如果在施工期内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没有申请和上报的,职工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并提供参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如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均可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经调查确认为工伤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都将由所在用人单位负担。“对于谎报、瞒报事故和迟报、漏报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我们会依法查处。”
值得一提的是,为全力确保工伤保险缴纳到位,今后,我市交通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须将工伤保险费用进行单独列支,并一次性缴纳,覆盖项目的所有职工,包括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临时工”。一旦发现少买、漏买,除补交外,还将被记不良行为记录,影响项目的国省资金拨付以及今后的招投标。
“这是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伤合法权益的强力保障。”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透露,之前,我市新建和续建交通项目在开工前,只为项目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两大法定险种,以及作为补充性质的商业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由于这三大险种对于施工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伤保障的额度并不够高,保障范围也覆盖不全,农民工合法权益并没有得到充分保护。“很多建设单位认为‘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障一切,但其实该险主要保障的是工程实体和建筑设备,并非从业人员。”
今后,我市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开工备案时,均需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换言之,不入工伤保险,交通项目拿不到“开工令”,工伤保险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一样,成了建设和施工单位必买的法定险。
我们了解到,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和水利建设领域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今后,我市建设、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将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现场使用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建设项目(或标段)参加工伤保险。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按属地原则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并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对于大家较为关注的如何缴,缴多少问题,该负责人透露,以用人单位参保的建设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应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至于工伤保险缴费具体比例和数额,将由我市人社、交通部门根据造价法规共同商定。“这也是我们紧接着要落实的事情。”
“如果在施工期内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没有申请和上报的,职工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并提供参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如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均可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经调查确认为工伤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都将由所在用人单位负担。“对于谎报、瞒报事故和迟报、漏报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我们会依法查处。”
值得一提的是,为全力确保工伤保险缴纳到位,今后,我市交通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须将工伤保险费用进行单独列支,并一次性缴纳,覆盖项目的所有职工,包括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临时工”。一旦发现少买、漏买,除补交外,还将被记不良行为记录,影响项目的国省资金拨付以及今后的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