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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特困人员将获政府供养 全额资助基本医保个人缴费

2017-02-14 10:46:53北京娱乐信报江书波 魏昕悦查看次数:453
  信报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北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正式发布实施。《办法》中指出,具备一定条件的北京市户籍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类人群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执行。

  四个标准鉴定劳动能力
  根据规定,纳入范围的三类人群还必须满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以及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项条件。
  如何判断无劳动能力? 《办法》中指出了四个标准: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和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经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只要满足其中一项,便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另外,年满16周岁的特困人员,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基本医保缴费全额资助
  在医疗费用方面,《办法》明确,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特困人员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不足部分从救助供养经费统筹支出。特困人员因病需要住院陪护的,陪护费用也从该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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