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新闻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工伤 >> 查看内容

劳动关系和企业处于特殊时期 遇车祸能否获工伤赔偿?

2017-02-13 11:18:59中吴网佚名查看次数:358
  暂住在常州经开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季爱华,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他妻子上班遇到车祸,想申请工伤赔偿,但是妻子的劳动关系和所在企业正处于特殊时期,这让他颇为担心。
  2月3号下午,季爱华在照料妻子刘美芳。刘美芳原本在一家浴场做保洁员,去年11月7号上午8点左右,刘美芳去上班时发生了意外。
  “我去上班,没注意,碰到一辆轿车,我摔一跤,从我身上压过去了,伤在肋骨和脚。”
  刘美芳被送到医院后,住院治疗了一个月才出院,医疗费花了不少。
  丈夫季爱华告诉记者:“总共到现在花了11万多,交警弄了一个急救金,对方拿了一万多交强险,他自己出了3万5,剩下不够全我自己来的,我交了4万多了,借了4万。”
  刘美芳腿上有钢板,要休养一段时间以后,再做手术取出钢板,还要花费一笔医疗费。对于那次车祸,交警判定双方具有同等责任,要等刘美芳的身体恢复到一定程度,再决定赔偿的金额。
  夫妻俩在经开区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住房,每月要还贷款2000多元,现在刘美芳花了大笔医疗费,还在家中休养,不能工作,而从事送餐工作的季爱华,一个月只有三四千元收入,现在经济上非常紧张。他们认为刘美芳是上班路上出的车祸,希望能得到工伤赔偿,便去找刘美芳工作的浴场。
  丈夫季爱华告诉记者:“公司方面回答说,她干了一个星期,没签劳动合同,是临时的,不存在这方面工伤。”
  原来刘美芳是在去年11月1号,才去那家浴场上班的,当时那家浴场还没有正式营业。

  丈夫季爱华对记者说:“她是没签合同,现在是进去了,到店面正式开业时再给你们签合同,大概12月底开业,刚开始都在里面培训,进去就是讲里面的规则,讲浴场里怎么做,没有正式开始。”
  法律界人士认为,刘美芳这种没签劳动合同,企业没正式营业,却在上班路上遇到了车祸的情况,确实比较特殊,但是并不妨碍申请工伤赔偿。
  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峰告诉记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赔偿,它正式营业与否,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既然是在培训期之内,那这个培训也是接受公司用人单位的培训,而不是自行培训,所以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在培训期之内,来否定双方的劳动关系,这一点在法律上是不能成立的。”
  不过律师表示,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要想申请到工伤赔偿,必须先获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
  律师张峰继续说道:“这个职工上班时间比较短,没有实际领过工资,也没有相关材料来佐证劳动者的身份,可能需要她提供相关就职时,就职途径上,比如说亲朋好友介绍,比如说是看到招聘广告,再比如说,是不是一个职业介绍所介绍过去的,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前面三种情形的材料,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具体认定,这三种只要具备一种,就可以认定她的身份就是劳动者身份,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赔偿。”
  目前,季爱华夫妻正在收集相关的证据,准备向劳动部门反映,申请工伤赔偿。
  现在一些企业在筹备阶段就开始招聘员工,进行培训,在这样的特殊时期,如果遇到意外发生,申请工伤赔偿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员工可以通过合法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企业也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已有0条评论,共有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时还没有评论...
0.2842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