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调整 个人缴费标准提高
2016-08-03 10:03:26芜湖新闻网-大江晚报佚名查看次数:354
昨日,记者从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7年度的城镇居民医保8月起开始缴纳,在提高各级财政补助的同时,也适当提高了参保人员个人的缴费标准。
具体来说,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科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高等院校)、18周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非在校居民、非从业居民低档次缴费标准(个人缴费120元/年)均调整为150元/人/年,其他类别人员缴费标准不变。
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重度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非在职学生等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区政府给予50%补助。其中,“三无”人员,统一按高档次缴费标准(个人缴费260元/年)参保,由县区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具体来说,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科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高等院校)、18周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非在校居民、非从业居民低档次缴费标准(个人缴费120元/年)均调整为150元/人/年,其他类别人员缴费标准不变。
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重度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非在职学生等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区政府给予50%补助。其中,“三无”人员,统一按高档次缴费标准(个人缴费260元/年)参保,由县区政府给予全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