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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规定:全额资助特困人员 缴纳居民基本医保

2016-08-04 10:34:15羊城晚报化麦子查看次数:405
  3日,省民政厅官网公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三无”城乡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制度,提出今后要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于全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六方面的内容:基本生活条件、日常照料、疾病治疗、住房救助、丧葬事宜以及教育救助。
  对于特困人员普遍关心的基本生活条件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除了以现金或实物的方式向他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品之外,其基本生活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确定。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救助。开展为特困供养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工作,减轻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外的医疗支出负担。
  据介绍,“特困人员”主要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在资金保障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将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并重点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任务重、财政困难、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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