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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缴费费率下调1% , 本月起实施

2016-03-25 11:44:39台海网 香卉辉查看次数:580
  近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市地税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企业“降本减负”工作,从本月起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下降1%。据估算,加上此前养老保险缴费费率的下降,将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负超过18亿元。

  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下降1%
  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下降1%,即本市城镇职工(含外来管理技术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从8%下降到7%;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从4%下降到3%;职工个人的缴费费率不变,仍为2%。
  本次费率降低从2016年3月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即从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

  已经交的可4月抵扣
  鉴于文件下发时,用人单位2016年3月的医疗保险费已申报过半,地税部门将从2016年4月起,调整用人单位的医疗保险应缴账目,2016年3月用人单位多缴的医疗保险费,将在4月份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时直接进行抵扣。
  地税部门提醒各用人单位,务必认真核对2016年4月份医疗保险的应缴账目和应申报金额,如有误请速与主管地税机关联系,更正后按时办理申报缴费。
  由于今年开始地税系统启用新系统,为做好新旧系统的衔接,多缴的医疗保险费抵扣申报时间为2016年4-5月两个月。2016年6月1日起,抵扣申报将关闭,请各用人单位尽快完成抵扣申报。

  社保减负将超过18亿
  本次医疗保险减负是厦门市政府继2016年年初养老保险费率下调后,再次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减负。地税部门预估,年初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下调将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轻社保负担10亿元,本次医疗保险费率下调将再减负8亿元,两项社会保险减负政策将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轻超过18亿元的成本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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