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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肤乳液洗面奶实施新国标 防止危害使用者健康

2014-08-29 09:32:05厦门日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692
    护肤乳液和洗面奶可以说是消费者使用最多的两款基础化妆品,但此前这两种产品却一直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只有两个“超期服役”的行业标准。8月起,随着GB/T 29665-2013《护肤乳液》和GB/T 29680-2013《洗面奶、洗面膏》两个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护肤乳液、洗面奶的生产才真正“有据可依”。
    据药监部门介绍,GB/T29665-2013《护肤乳液》对乳液产品的pH值做出明确分类,并对化妆品原料做出明确规定。“护肤乳液的品种日渐丰富,一些化妆品企业在乳液中添加果酸、水杨酸等原料,产品pH值被设计为偏酸性。”药监人员分析指出,原有的技术指标已经不能满足目前的产品发展现状,新标准对护肤乳液的pH值分类作出明确规定,不仅保证产品质量,更防止产品对使用者身体健康造成伤害。
    “护肤乳液和洗面奶都属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药监人员表示。目前,我市共有化妆品生产企业50家,其中12家生产企业以出口产品为主。全市生产企业已备案的化妆品品种共649个,其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620个品种,洗护类和护肤类产品约占70%。记者昨日随机采访几家生产企业发现,对于新国标的实施,不少企业还不甚了解。对此,药监部门昨日也提醒说,从8月起,企业都应根据国标要求组织生产,并注意及时更换新的产品包装标识,注明正确的产品执行标准。
    “根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号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号。”药监人员表示,违反规定,未标注产品标准号或者未标注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企业,药监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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