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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医疗救助首次纳入外来工 特别困难对象可获二次救助

2014-06-14 15:43:03厦门晚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484
    记者近日获悉,海沧近期对《厦门市海沧区医疗救助办法》进行了修订,将在海沧政府网公布。《办法》在全市率先将困难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和外来员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为全市救助范围最广;第一类救助对象的救助限额,由原先的2万元提高到5万元,是全市救助额度最高的。
    近年来,海沧区委区政府提出“四个关爱”,即对弱势群体、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外来员工的关爱。
    救助办法中,第一类救助对象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持有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二级以上)、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以及获见义勇为称号人员。原先这类救助对象救助金额封顶线为2万元,去年办理医疗救助876人次中,其中11人的救助金额达到2万元。为了进一步帮助大病人群又不会超额太多,海沧决定将第一类救助对象救助金额封顶线提高到3万元。
    海沧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说,海沧区是社会救助试点区,享受3万元医疗救助后,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每年医疗费用20万元以上)、家庭特别困难的救助对象,可根据当年医疗救助基金结存情况,再次给予2万元以内的二次救助。这样,第一类救助对象能获得的救助最高可达5万元。
    记者看到,《办法》中附则特别解释,困难公交司机、环卫工人,以及在海沧区就业的外来员工,只要有签订合同期为一年以上的劳工合同,缴纳社保、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经单位确认后都可被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据悉,新《办法》已经在海沧区政府常务会上通过,并救助了一批救助对象,7名公交司机及其家属办理了医疗救助,救助金额共计41322元。工作人员说,申请人可向工作单位直接申请办理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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