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缴费部分可从亲属的职工医保历年个账余额中转出
2014-05-14 14:04:35宁波晚报 本站编辑查看次数:1006
郑先生:我的小孩在海曙读小学要参加居民医保,我也是在海曙工作缴纳社保的,小学生居民医保缴费能用我的职工医保历年个账余额吗?
我们来帮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表示,居民医保缴费部分可从亲属的职工医保历年个账余额中转出,具体采用“先参保缴费,后关联转出”的办法。也就是说,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仍按现行办法正常参保缴费,其当年度的个人实际缴费金额,可从亲属或配偶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历年结余资金中转出,转入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本人可以随带医疗保险证历本和身份证、亲属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社保站,办理亲属关系关联手续,登记参加居民医保的近亲属或配偶个人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与其登记的近亲属或配偶的医疗保险关系应在同一参保区域内(宁波市目前居民医保参保区域共有5个,分别为市区、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和象山县),登记信息时由个人在相关申请表中签名确认近亲属或配偶关系。每个有历年账户资金余额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最多可为亲属或配偶支付居民医保缴费费用3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