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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卫生监督机构打击非法行医遏制“两非”成绩斐然

2014-04-16 10:26:24厦门日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595
    近日,据市卫生监督所数据显示,2013年,我市各区卫生监督机构将打击非法行医、遏制“两非”(非医学需要性别鉴定及非医学需要14周以上终止妊娠)列为专项整治行动,与计生、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在查处“流动车”上行“抽血性别鉴定”违法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有效遏制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全年共受理非法行医线索118起,查实113起,立案56起,罚款210万元,移送公安4起;受理“两非”线索29起,查实18起,罚没14万元,移送公安14人,追究刑事责任3人。
    美容院无证经营,非法行医
    2013年10月18日,思明区卫生局接到投诉人来电称,嘉盛豪园内有一家美容院无证经营,涉嫌非法行医。现场检查发现:现场的冰箱和旅行箱内有若干不同规格注射器、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溶剂用)以及若干英文标识的注射用安剖瓶;一台“光子嫩肤机”仪器(该仪器为京药监械[准]字2012第2260451号);医疗器械盘有已开启使用的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现场两人于某和姜某均无法提供《医师资格证书》、现场无法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经调查核实:姜某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学诊疗活动(激光脱毛)。最终被罚款人民币90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整、并没收现场发现的违法设备及违法物品。
    没有医师资格,
    擅自为孕妇采血进行性别鉴定
    2013年年初,卫生监督部门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厦门市仙岳医院门口附近为孕妇抽血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后,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经过前期踩点,严密布控,对厦门市仙岳医院附近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厦门市仙岳医院门口停放的一辆车内卢某正在为孕妇抽血。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卢某未取得医师资格擅自使用医疗器械为孕妇静脉采血,采集血液标本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每次收取5000-6000元人民币。
    办案人员从卢某电子邮箱中提取了抽血鉴定胎儿性别的报告157份,目前已确认有4名孕妇因抽血鉴定得知胎儿性别是女性后选择了终止妊娠,包括厦门籍3名,安溪籍1名。
    卢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行医时间长达一年多,仅两周时间的违法所得就达人民币89600元,数额巨大,而且非医学需要为她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经确认的就达157例,严重破坏了计划生育工作,扰乱了社会秩序。2013年底,卢某被思明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没收本案查实的违法所得,另外,判处本案另一名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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