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正积极探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据药监部门统计,由药品不良反应导致的药物性损害已成为主要致死疾病之一,位于心脏病、癌症、肺病、中风之后,居第五位。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因此成为上市后药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昨日上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叶飞云副局长做客市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就药品不良反应等热点问题与网友进行了交流。
去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比增66%
所谓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物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人们常说的药品副作用,就是不良反应的一种表现形式。叶飞云表示,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04年开始启动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工作。2012年,厦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成立,并配备了专职人员和专业的监测设备。
我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从2004年的112例逐年增长到现在累计已有19000余例。2013年,全市共收集不良反应报告4815例,比增66%。其中新的严重的1633例,占报告总数的34%,首次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能够起到有效预警30%的比例。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首次承担了国家总局不良反应监测科研课题,并开展了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全年共收集上报药物滥用报表201份。
“我国已建立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制度,针对药品在使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信息通报。”叶飞云说。公众可随时登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网站(www.cdr.gov.cn)进行查询。
探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
还有不少网友关心,一旦用药后出现不良反应,是否可以就造成的后果要求政府补偿或者救济呢?
叶飞云表示,有些药品不良反应是无法避免的,影响不良反应发生的因素也很多。因此,只要是在正确使用药物时发生不良反应,生产企业、医疗机构都是不存在过错的,也就谈不上赔偿。但这种情况应不应当得到补偿、救济?这也是现在国家正在研究的一个问题。他透露,厦门市药品不良反应中心目前也正积极组织我市几家大型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开展药害救济制度课题研究,通过对国外的药害救济制度进行借鉴、分析、研究,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药害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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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药品违法案件
源自举报线索
记者昨日也了解到,厦门不仅是福建省主要的药品生产基地,目前全市药店也已多达1085家。
“近年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的案件中,有40%的药品案件、70%的食品案件来源于投诉举报线索。”叶飞云透露,投诉举报已成为稽查执法办案的“千里眼”和“顺风耳”。目前,药监部门也正着手修订《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奖励办法》、《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等。下一步还将建立“黑、红名单”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