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药店买奶粉可“先行赔付” 保障售后服务
2013-12-26 09:15:09海峡导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566
在厦门,药店等卖奶粉不但门槛要提高,质量安全及售后也要靠谱!
国家食药总局近日发文,要求奶粉经营者“谁销售、谁负责”,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导报记者昨日采访获悉,目前厦门奶粉经营者基本都可以先行赔付。
食流证不好拿了
导报记者了解到,在厦门,药店要想卖奶粉,必须取得工商部门“含婴幼儿乳粉”单项许可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才可设专柜销售。
目前全市拥有乳制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有8000家左右,其中药店有300多家,而能够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则只有130家左右,包含鹭燕、国大、惠好、北京同仁堂等药店。
而按照通知要求,药店申请成为奶粉销售试点单位,要具备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等等。工商部门对此表示,这意味着今后药店卖奶粉的门槛将会提高,即使现在已经拿到许可证的,到期后要更换新证,也要按照新的要求去审查,合格才能发证。
买奶粉可先行赔付
通知指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应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导报记者昨日获悉,目前厦门的婴幼儿奶粉销售者,基本都可以实现先行赔偿。“包括超市和药店。”工商部门透露,消费者如果对买到的婴幼儿奶粉质量有疑虑,卖场要先行赔付,然后再由卖家和厂家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