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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患者也是疾病应急基金救助对象

2014-01-03 11:20:18东南快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1227
    为了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充分发挥作用,记者从卫计委获悉,近日省里出台了《福建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此前,我省已经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避免因为“等钱救命”等原因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

    上述实施办法所称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为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省级、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的用于补助医疗机构对身份不明、无负担能力的人民群众实施疾病应急救助的专项基金。

    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现有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专账”,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医保中心为基金经办机构。实施疾病应急救助的医疗机构包括所有纳入“120”急救网络的医疗机构。

    医疗结构在接诊患者后,要对救助对象身份进行审核认定。同时,基金用于支付救助对象下列急救医疗费用。包括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以及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基金不得用于支付经查实身份、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等不符合救助范围对象的急救医疗费用。

    另外,我省将对基金进行严格监管。我省将委托中介组织进行专项审计,对基金使用、救助的具体事例、费用以及审计报告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成立基金监管委员会,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

    基金救助对象为:

    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三无”病人、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患者。“三无”病人,指无身份证明(姓名和居住地),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经费的病人;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内(含两倍)。城乡居民因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从而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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