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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类重大疾病列入保障

2008-05-04 09:29:00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806
(记者 徐雁宁 通讯员 张海堂)《厦门市职工重大疾病和住院补助互助保障办法》于今日实施,这项职工互助互济共渡难关的保障机制发生重大变化。
   市总工会介绍说,今起实施的《办法》和原来的机制相比,有4个重要变化:首先,保障对象放宽了,已申领过重大疾病补助再次参加住院保障的职工,一次性给予补助1000元;其次,保障范围扩大了,由原来特种重病的11类扩大到重大疾病的31类;三是住院补助增加了,由原来的最高补助10天(500元)增加到最高补助20天(1000元);四是免责期缩短了,由原来的90天缩短到60天,且免责期内患重大疾病可获1000元的慰问金。
    参保的职工,若不幸患上重大疾病,可获得保障金20000元,因非重大疾病而住院的职工,也可获得每天50元(最高1000元)的补助,这其中也包括了女职工住院生小孩。
    《办法》规定,凡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省部属在厦单位)未办理退休手续且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均可依据自愿原则,在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保。职工人数千人以下的单位参保,原则上参保人数应占本单位从业人员的80%,千人以上的应占50%。
    办法规定,每人一份,保障费为50元,保障期满不返还。保障期限每期为一年,自参加保障单位向市总工会缴纳保障费并交齐符合要求的参加保障材料次日零时起,到一年保障期满日的24时止。期满另办续保手续。
    厦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2006年4月份启动的,至今参加这一保障体系的职工人数超过13万人,700多名患病职工得到这一体系的援助,80多名患重大疾病的职工每人领到2万元的补助金。

    【链接】

    保障范围内的31项重大疾病是:
    1.各种原发性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Ⅲ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严重的多发性硬化,27.严重的1型糖尿病,28.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29.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30.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31.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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