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主成医院“常客”
案例:上高架被撞得昏迷至今
在中山医院神经外科重症监护室门口,望着病床上昏迷不醒的丈夫,想着医药费不知如何筹集,来厦务工的贵州籍女子蔡某欲哭无泪。
蔡某和丈夫本在一家快餐店打工。蔡某洗碗端菜,丈夫出外送餐。去年12月底,丈夫骑电动车到仙岳路送餐,违章行驶拐上高架桥,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个正着。蔡某的丈夫被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此后,他一直处于深度昏迷状态没有苏醒。事后,交警认定其违章行驶,应负90%的主要责任。
就在重症监护室隔壁的病房里,一位老太刚做完手术躺在病床上。不久前的一天傍晚,她走在人行道上,一辆电动车突然从后面冲上来,将她撞倒在地。电动车主逃之夭夭,老太则摔成颅底骨折。
中山医院神经外科主任田新华说:“经常有违章电动车主被撞或撞人来到我们这里。他们大多是肇事方,自身经济条件又不好,事故发生后立刻陷入窘境。医院屡屡被拖欠医药费,也成了间接受害者。”
分析:违法成本低监管有难度
提及电动车,陈先生仍心有余悸。有一天,他坐8路车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公交车停在屿后南里站,车门打开,他跨上站台,一辆想从车门前插缝驶过去的电动车突然“杀出来”,把他撞得眼镜飞出老远,而骑车的小伙子也“飞”到站台上,半天爬不起来。
不少市民说,我市规定电动车只能走某些路段,但一些电动车主不遵守规定,横冲直撞,四处乱窜,还一会儿人行道,一会儿机动车道。“以前怕的士怕公交车,现在还要怕电动车。”
据了解,按照现行法规,电动车在禁行路段、隧道、高架桥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罚款多为几十元。违法成本低,使得一些电动车主无视法规。而且电动车车身小、速度快,“身手灵敏”,还不用挂牌照,监管起来颇有难度。市民呼吁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电动车的管制。据悉,广西已针对电动车出台地方性的管理规定,规定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即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
本报记者 楚燕 通讯员 陈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