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新闻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政策法规 >> 查看内容

漳州考核医疗机构和药店 低于65分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2013-12-17 12:00:17海峡导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607

  漳州将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资格挂钩,低于65分的,除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外,取消定点资格。

  昨日,漳州出台《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年度考核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和《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年度考核评分细则》也同时出炉。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简称“定点服务机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简称“定点零售药店”)。

      解读

挂床住院将被扣分

  根据规定,考核的主要内容为一般项目、普通门诊项目、住院医疗服务项目、特殊门诊医疗服务项目四个部分。普通门诊定点资格考核一般项目、普通门诊项目部分,住院定点资格考核一般项目、普通门诊项目和住院医疗服务项目三部分,门诊特殊病种定点资格考核全部项目。

  根据评分细则,卫技人员有证无人1例扣5分;不能提供费用清单扣5分,无公布医保投诉电话扣0.5分,不受理不处理投诉扣2分;拒诊1例扣1分,推诿1例扣0.5分;严重技术性误诊扣8-10分,不能妥善处理本岗位常见病多发病扣8-10分;无预约服务扣3分等,该出院未办理而挂床住院1例扣10分等。

  此外,医务人员因违规被暂停医保处方权,一人次扣减5分。

      药师不在岗要扣分

  根据规定,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为组织机构、人员与培训、药品质量、服务质量、服务设施五个部分。

  根据评分细则,有失效期药品扣5分,超过1种失效期药品加扣5分扣10分;有从非法渠道进药扣5分,无验收记录扣3分;无明码标价扣5分,标价不醒目扣1-3分,标价签不合格、内容不完整扣1-2分,无更新药价扣2分,标价超最高零售价扣5分;出现假药、劣药等之一扣5分(以平时考核结果或群众举报经查实后做依据);营业时间药师不在岗扣10分(平时检查可做依据),服务态度不好酌情扣2-5分,清单与药品不符扣5分。

      低于65分扣质量保证金

  规定称,考核结果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资格挂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考评结果兑付质量考核保证金,年度考核评分达85分及以上的全额兑付预留质量考核保证金;低于85分的,每低1分扣减预留质量考核保证金总额的5%;低于65分的,除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外,取消定点资格。

  漳州市县两级人社部门根据市本级和各县(市)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评分结果,依序选择高分者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评定A级推荐名单。推荐的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医疗机构总数的20%,推荐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不得低于85分。

已有0条评论,共有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时还没有评论...
0.3292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