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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三级医院将增10所 民营医疗机构拟试行事业编制

2013-11-22 10:53:55海西晨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734

黄劲超 图

   日前,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福建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5年)的意见》(简称《意见》),对福建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了重新调整。根据《意见》,到2015年,福建省共设三级综合医院57所,医疗床位数增至16万张,同时增加了中医医疗机构数和执业医师、注册护士配置。

  《意见》明确优先支持发展精神、儿童、妇产、老年等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新兴的健康服务机构,加强综合医院儿科、妇产科、重症医学科等薄弱学科建设。规定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市、县(区)原则上不再增加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对病床使用率低于85%的公立医院,不再进行扩建。

  亮点一

  三级综合医院或达57所

  福建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至2015年,全省共设置三级综合医院48所至57所,其中2013年—2015年新增18所—26所。按举办主体分类,公立医院37所,民营11所—20所。省级医院设7所,床位数共1.28万张。区市级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共设50所,其中福州4所、厦门10所、漳州4所、泉州8所、三明2所、莆田5所、南平5所、龙岩4所、宁德6所、平潭综合实验区2所;原则上设区市级三级医院单体床位规模控制在2000张以内。

  亮点二

  优先发展儿童专科

  《意见》强调将优先支持发展儿童、妇产、精神、老年等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新兴的健康服务机构,加强综合医院儿科、妇产科、重症医学科等薄弱学科建设;增加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机构数。到2015年,全省设置公立三级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17所,比原规划增加2所。 

  亮点三

  规划床位数将达16万张

  《意见》调整床位配置结构,对病床使用率低于85%的公立医院,不再进行扩建。该负责人表示,此次《意见》强调合理控制公立医院特别是城市公立医院的规模和数量,每千人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市、县(区)原则上不再增加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

  对病床使用率低于85%的公立医院,不再进行扩建。根据《意见》,到2015年,全省规划床位数调至16万张,比原规划增加8000张。按常住人口计算每千人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床位结构方面,三级综合医院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30%。到2015年,全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总床位数要达到3.2万张,占全省医疗机构总床位的20%。同时,福州、厦门、泉州、莆田要将医疗园区纳入建设规划。部队医院及企事业单位创办的医院对地方开放的床位纳入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意见》提出全省每千人配置执业(助理)医师数从1.84人调至1.88人、注册护士数从2.02人调至2.07人。

  亮点四

  民营医疗机构

  试点实行事业编制

  《意见》中明确指出,将加大医学人才培养力度,扶持本省医学院校建设发展,扩大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及以上层次招生规模,增加紧缺专业的招生计划。同时,多举措引进医学人才,提高引进人才待遇,建立灵活便捷的用编机制,探索将现行公立医院编制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允许公立医院在核定编制范围内自主安排用编计划,确定新聘用人选后直接报同级编制部门备案并办理入编手续;探索在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试点实行事业编制,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引进人才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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