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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起白血病血友病纳入我省农村大病保障

2013-12-02 09:34:28厦门日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836
    日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慢性髓细胞白血病、血友病医疗保障水平的通知》。20日起,我省农民如不幸患上白血病、血友病,可进定点医院治疗并纳入我省农村大病保障。
    通知称,慢性髓细胞白血病保障最高限额11万/年。治疗需要选择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方案的,可向中华慈善总会或中国癌症基金会申请援助项目,确诊前持有“低保证”、“特困证”一年以上的低收入患者,申请成功后,享受药品全部免费。
    血友病,保障最高限额5.4万/年。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患者可向中华慈善总会申请援助项目。确诊前持有“低保证”、“特困证”一年以上的低收入血友病患者(12周岁以下),申请成功后,免费享受药品最多24支药品。
    患者首次入院检查诊断费用参照特大病种转外就医政策,按县级补偿比例予以报销。慢性髓细胞白血病定期复查费用各统筹地区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按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补偿标准予以报销;血友病A定期复查费用各统筹地区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按门诊特殊病种血友病补偿标准予以报销。
    慢性髓细胞白血病和血友病A患者的费用结算实行即时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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