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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印发通知:要求规范母乳代用品宣传销售

2013-10-30 09:10:17厦门日报admin查看次数:837
    据新华社电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母乳代用品宣传和销售行为。
    通知指出,监管部门要加大婴儿配方食品标签标识的日常检查力度。婴儿配方食品标签标识上,应用醒目的文字标注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宣传标语,不得印有婴儿图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类似名词。
    通知指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监督管理,大力推进母乳喂养。医院应从零售渠道购买母乳代用品,并保留购物小票和发票。严禁医疗机构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馈赠和赞助。严禁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医疗机构做各种形式的推销宣传。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向孕妇及其家庭宣传、推销母乳代用品。
    通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母乳代用品广告特别是虚假违法婴儿配方食品广告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含有明示或暗示替代母乳,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等违法内容的婴儿配方食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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