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新闻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台海新闻 >> 查看内容

台女性每月可请生理假1日 1年不超3日不计病假

2013-10-22 13:53:58中新网admin查看次数:685

  中新网10月18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针对女性劳工权益,台湾“立法院”初审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女性每月可请生理假1日,若1年不超过3日,不并病假计算。

  现行性法规规定,女性受雇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难者,每月得请生理假1日,请假日数并入病假计算,且依劳工请假规则,普通伤病假一年未超过30天,薪资折半发给。

  提案修法的国民党籍“立委”江惠贞表示,女性劳工因生理痛不能工作,请生理假却并入病假计算,导致病假额度变相减少,严重影响女性劳工权益。

  “立法院”初审通过条文明定,女性受雇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难者,每月得请生理假1日,全年请假日数未超过3日,不并入病假计算,其余日数并入病假计算,且生理假薪资依病假规定办理。此外,女性受雇者请生理假,必要时雇主可要求提相关证明文件。

  台湾立法机构通过临时提案,经期不适难用客观判断或仪器检查,恐造成认定困难,要求“劳委会”修改“性别工作平等法”施行细则,女性受雇者无须提出生理痛证明。

已有0条评论,共有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时还没有评论...
0.714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