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龄剩男"被结婚"11年 "模糊证明"终解套
原题:民政局让大龄男的户口去掉“已婚” 派出所则让民政局证明其“未婚” “被结婚”11年 “模糊证明”终解套
武汉市江夏区大龄未婚男青年陈步胜,好不容易找到另一半,准备步入婚姻的殿堂,不料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发现,自己户口簿上竟注明“已婚”。为此,婚姻登记机关与派出所互让对方“举证”,陈步胜奔波半个多月,也未领回结婚证书。昨日,派出所最终开具“户籍证明”,“模糊”了陈步胜的婚姻状况,婚姻登记处这才“默认”其未婚,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大龄单身男变“已婚”
家住江夏区纸坊街宁港街1号的陈步胜,现已年满38岁,因种种原因一直没有成家。两年前,他与四川绵阳什邡来汉的黄女士相识,两人最近开始谈婚论嫁。
今年11月12日,陈步胜与女友黄女士一起,来到江夏区婚姻登记大厅,准备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尽管黄女士的离异证明等手续一应俱全,可最后还是“卡了壳”。
原来,陈步胜的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填写着“已婚”。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询问陈步胜:“你是否结过婚?”“从来没有!”陈步胜回答得十分干脆。
工作人员表示,其户口簿上显示“已婚”,就不可能办理结婚登记。黄女士也担心陈步胜隐瞒婚姻状况,一再追问,陈步胜百口莫辩。
陈步胜的母亲汤女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她家以前在农村,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陈步胜生于1974年8月7日,小儿子身患残疾,两个儿子至今单身。
奔波半月难恢复单身
陈步胜告诉记者,由于大厅不能办理婚姻登记,他就到婚姻登记处办公室,工作人员让他到派出所改户口,更正上面的“已婚”信息,才能办理结婚登记。
于是,陈步胜来到辖区的纸坊街派出所,户籍大厅的工作人员表示,户政部门只负责户籍证明,不能更改婚姻状况证明,并称只有婚姻登记部门出具“未婚”证明后,派出所才能在户口簿上去掉“已婚”二字。
由于婚姻登记部门与派出所相互“谦让”,陈步胜感到左右为难,于是拨打了江夏区纠风办的电话。“纠风办联系上述两个部门后,又让我去江夏区公安局信访办。”陈步胜告诉记者,还是没有解决问题,他又来到区信访办。
随后,有人让陈步胜到居委会开具未婚证明,居委会又让宁港社区警务室“代劳”,警务室开不了,他又到了江夏区纸坊街办事处。有人支招让他称旧户口簿遗失,重新补办一本户口簿。
昨日,陈步胜来到纸坊街派出所户籍大厅,民警为他补办了一本户口簿,显示其婚姻状况仍为“已婚”。
模糊证明“打开”婚姻之门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江夏区纸坊街派出所,户籍大厅的民警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陈步胜户口簿上的“已婚”信息登记于2002年,信息来源比较复杂,可能是人口普查或调查走访时,信息登记出现失误,且原始资料也无从查起,所以派出所不能轻易断定陈步胜未婚,更何况婚姻状况的权威主管单位是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
随后,记者来到了江夏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该处主任李祥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据介绍,一般情况下,户口簿上的婚姻登记信息都是滞后的,比如结婚未到公安部门登记,户口簿上仍显示未婚或空白;离异或丧偶的,可能显示为已婚。
如果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为空白或未婚,只要本人声明自己未婚,婚姻登记部门即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如果户口簿上登记为“已婚”,即便自己声明为未婚,婚姻登记机关也不会采信。
李祥虎主任解释,在2003年10月1日以前,在乡镇一级即可办理婚姻登记,当初许多领证的夫妻,并没有留存相应的结婚档案,现在区婚姻登记处无法证明陈步胜2002年是否结婚;此外,目前仅湖北省内婚姻状况已联网,陈步胜在湖北省外是否结婚,区婚姻登记机关也无法掌握,因此也不可能向派出所提供陈步胜的婚姻状况。
据介绍,根据《婚姻登记实务》的相关说明,应要求其先更改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再办理结婚登记。
昨日,陈步胜来到纸坊街派出所,民警为他开具了“户籍证明”,该证明中无“婚姻状况”一栏,即模糊处理了陈步胜的婚姻状况。
对此,江夏区婚姻登记处的李祥虎主任表示,该“户籍证明”中未明示陈步胜“已婚”,加上陈步胜的未婚声明,就符合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只要这对新人到场立马可以领证。(记者饶纯武 实习生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