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起医疗纠纷判赔三千多万 医界反弹声援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曾收治“人球案”邱小妹的梧栖童综合医院神经外科主治医师李明锺,因车祸病患医疗纠纷,日前被台中高分院宣判,医院与李明锺等3名医师,要连带赔偿3000多万元(新台币,下同)。此判决引发神经外科医学会高度反弹,今将召开记者会声援李明锺。
台中市民陈仁杰7年前发生车祸头部受重创,经医师手术后全身瘫痪、双眼全盲,家属请求损害赔偿,一审判决童综合医院及3名医师赔偿2800余万,两造不服均提起上诉,二审查出医师未在手术后放置脑压监测器,致陈全身瘫痪,判决医院及3名医师赔偿3200多万元。
李明锺出庭时表示,陈仁杰手术前昏迷指数四分,“如果把医师当成肇事者处理,以后医师该怎么办?”
2005年9月间,陈仁杰车祸送童综合医院,经计算机断层检查,发现颅内出血,由主治医师李明锺做硬脑膜外血肿清除术后,再由医师吕志明、李传辉照顾,3天内,昏迷指数从恢复八分,又下降至五分,家属见状转院,昏迷指数降至三分。
陈仁杰家人不满童综合医院、李明锺等3名医师疏失,致陈脑部右侧出血量,挤压至左侧,脑部持续累积血块,造成二度脑创伤,致其脑部细胞坏死而左侧瘫痪,双目失明。
经陈父陈福德提起损害赔偿,一审法官认为,医师未积极追踪脑压变化,直到他陷入昏迷还有血块未清,导致陈成为植物人,认定医院及医师有过失,判赔2800余万元。
童综合医院及3名医师不服提起上诉,而陈父也以儿子丧失工作能力等,要求提高赔偿金额,双方均上诉。
法官查出,医师李明锺、吕志明、李传辉,于病患陈仁杰的昏迷指数及瞳孔变化持续恶化之际,均未注意应进行第二次计算机断层扫描,或采取其它积极监控脑压的治疗措施,造成陈严重脑部损伤原因,自应负共同侵权行为之连带损害赔偿责任,连带赔偿3200余万元。
台湾神经外科医学会理事长林欣荣指出,他尊重法院判决,但脑部外伤状况、伤势很复杂,该不该放置脑压监测器?何时该放置?都有一定流程规范,法官裁决时,应纳入医学会专家意见,才能做最合理审判。
神经外科医学会常务理事张承圭表示,这起医疗事件发生在2006年,但法官却引用2007年制定出版的《严重脑外伤临床治疗指引》内容来判决,医疗有许多不确定性,所以指引都采“建议”,并无“强制”该怎么做,他认为法官不该溯及既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