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民间团体吁半年内设立“性交易专区”
2011-11-04 11:25:51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647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日日春关怀互助协会”执行长钟君竺今天(3日)说,若“社维法”修法按“行政院”版“性交易专区内娼嫖都不罚,专区外娼嫖皆罚”修正,应限“地方政府”半年内设专区,设置前娼嫖都不罚。
台“司法院”会议认定“社会秩序维护法”中“罚娼不罚嫖”条款违反平等原则,将在6日失效。昨天朝野协商,请当局“内政部”就各方意见提出修法新方向,明天将再协商,若朝野党团都同意,“立法院”会议就以“内政部”提出的新修法方向通过。
“保障性工作劳动权联盟”上午在台湾“立法院”前举行记者会表示,如果社会风气还无法接受“娼嫖都不罚”,应退而求其次修正“行政院”提出的修法版本。他们以“限期半年设专区,小姐生计不能等”、“地方没专区,娼嫖不该罚”口号表达诉求。
钟君竺说,“行政院”目前提出的修法版本虽授权“地方政府”可制定“性交易自治条例”划设性交易专区,但如果“地方政府”没具体行动,性工作者是“看不到也吃不到”。 4日朝野协商应朝“落实专区”方向讨论,让性工作者有工作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