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器官误植案”事故认定 台大医院被罚50万
今年8月底,台大医院发生了震惊海内外的艾滋器官误植事件,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台“卫生署”昨天发布事故认定,指出台大医院在两方面有行政缺失,并对相关责任方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在管理方面 台大医院有疏失
台 “卫生署副署长”江宏哲29日表示,台大医院在医院行政管理和人为因素两方面有重大行政疏失,会要求台大在1个月内改善。
在医院行政管理方面,江宏哲说,缺失包括器官移植的项目计划没有纳入医院正轨管理系统;参与移植的主负责医师没有实际参与过程,包括检验、检查、开单,都是委托他人办理;移植作业各环节的沟通流程出了问题;标准作业程序(SOP)拟定不完全,而且没有例行教育训练和内控查核机制。
另外,江宏哲说,台大医院没有落实异常危险值和重大检验结果的通报机制,一般医院里,病人血液或检体出现重大异常时,要以手机短信通知主治医师和相关团队;但在此案中并无落实。
人为缺失部分,报告指出,台大医院应该加强器官捐赠以及移植团队的训练;根据工作量编列足够人力和合理待遇,且加强合作训练;负责医师应该承担管理责任,并主动参与决策过程。
江宏哲说,卫生主管部门要求台大1个月内改善,专家团队1个月后会实地查访。
后续做法上,江宏哲表示,年底以前会召开专家会议,研商器官劝募网络整合模式及劝募移植作业流程;重新评估器官分配原则;以及修正移植医院、医师资格并订定退场机制。
江宏哲说,受赠者及医护人员并未检验出艾滋病感染,“卫生署”也已为他们预防投药,会再观察1年。
医院遭罚50万 责任人被停业
对于艾滋器官误植事件,台“卫生署”将移送地方卫生局,依“法”对台大医院和医师柯文哲,处以50万元(新台币,下同)及停业等惩戒。
台“卫生署长”邱文达29日表示,事件的疏失究责将移送台北市卫生局执行,将依“法”对相关医院开罚50万元,并请台湾大学、“教育部”依法处理;另依“法”规定将相关医师移付惩戒。
台 “卫生署医事处长”石崇良指出,相关医院指的是台大医院,无涉成大医院;相关医师指的是器官劝募小组负责医师,也就是台大医院创伤医学部主任柯文哲。
石崇良说,医师因疏失移付惩戒,依照“医师法”规定,惩戒包括限制执业范围或停业1个月以上1年以下、废止执业执照或废止医师证书。
邱文达和石崇良解释开罚原因,台大医院未将器官劝募纳入医院常规作业,器官劝募主管医师未确认捐赠者检验结果,医检师未主动提醒,错失另一及时阻止移植艾滋器官的机会。
责任人:“我已有坐牢准备”
对于最新出炉的调查报告,台大医院创伤医学部主任柯文哲说,他有“坐牢”的准备,事件发生后,推动多年的 “医疗疏失除罪化”也被迫停顿。
柯文哲在此事件发生后,先被免去台大医院器官劝募召集人的职务,他说,29日又被免除人体组织库督导的头衔,“我还有很多职务可以被砍掉”。
柯文哲说,社会要追究责任,他负责就好,按照现行制度,执刀的医师不应该有事,如果究责到底,他觉得不公平。
柯文哲认为,“卫生署”要究责处分,台大医院不服也没办法;“卫生署”因此事件而改变器官劝募制度,就是承认过去有错。
事件发生至今1个多月,柯文哲感慨,社会充满报复的心态,遇有纠纷,就用“刑法”伺候,“医师成为犯罪率最高的行业”;连带地,由妇产科发起的医疗疏失除罪化,本来在“立法院”此会期可望“修法”,现在也停顿了。
艾滋病患器官误捐事件
事件发生在今年8月24日,台湾1名脑死艾滋感染者捐赠器官,台湾大学医院因为检验报告口头检核失误,误以为未感染艾滋,造成感染者的心、肝、肺、肾等器官,植入台大医院和成大医院5名患者体内,8月26日才发现错误,迄今5人的艾滋检验都是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