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标准成为健康“保护伞”
我国各类卫生标准已达1607项
海峡名医网讯 健康报报道(记者孔令敏)我国现行有效的各类卫生标准已达1607项,覆盖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两大领域,涉及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环境卫生等20个专业,成为人民群众健康的“保护伞”。9月8日,在北京举行的2011年卫生标准宣传周卫生标准研讨会上,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国家卫生监察专员汪建荣说。
卫生标准是指根据健康要求,对生产、生活环境中的化学的、物理的及生物的有害因素的卫生学容许限量值,即最高容许浓度。它是根据环境中有害物质和机体间的剂量—反应关系,考虑到敏感人群和接触时间而确定的一个对人体健康不会产生直接或间接有害影响的“相对安全浓度”。卫生标准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正式颁布后,成为法定标准,必须执行。
据汪建荣介绍,卫生标准工作是卫生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卫生标准工作已经步入快速发展轨道,仅今年1月~8月,卫生部就已经发布卫生标准122项。同时,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从1981年成立之初的7个,发展到现在包括国家食品安全审评委员会在内的20个,组建了一支跨部门、由各领域专家为主、老中青相结合的卫生标准审查队伍,发布了《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等多项管理制度。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主任王苏阳说,制定卫生标准的根本目的在于把标准应用到与卫生相关的各行各业中去,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据悉,今年全国卫生标准宣传周从9月5日开始,主题为“遵守卫生法律法规标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此次会议由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和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