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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救助起付点降至1.5万

2011-08-19 10:39:51海峡导报admin查看次数:822

我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调整——

    海峡名医网讯  记者昨日从省红十字会获悉,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线,将从3万元大幅调低至1.5万元,救助覆盖的起算时间从今年5月1日提前至1月1日。

    大病救助基金主要面向六大救助群体:省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及需要紧急医疗救助的重特大疾病患者。

    主要救助的病种为所有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据介绍,救助对象因患上述疾病住院治疗(尿毒症患者含门诊透析治疗)而产生的大额医疗费用,扣除现行医疗保障制度及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和其他社会救助后,所余的个人负担费用(含目录内药品诊疗及抢救时使用无法替代的目录外药品费用)≥1.5万元,确实自付困难需要救助者,由大病救助基金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

    自付费用在1.5万-5万元的,补偿50%;自付费用在5万-10万元(含5万)的,补偿60%;自付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补偿70%。

    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救助补偿比例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原则上每人每年救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本人申请救助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由他人代办申请手续的,需提供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籍所在地村或社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与代办人关系证明。

    此外,还必须提供家庭困难情况证明、疾病及费用证明,以及受助对象本人姓名的银行卡号或存折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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