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生婆用止痛药止血闹人命
▲警方事发后拍摄的陈某给阿英输液的简陋设备。
今天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在这个节日,有一类人群特别值得我们关注,她们就是正值婚育期的女性外来务工人员。过去,她们中曾有不少人,因为觉得大医院生产收费太高,而不得不找一些黑诊所或非法行医的接生婆为自己接生,屡屡导致一些人间悲剧的发生。今天我们报道这起案件,希望全社会共同关注这类女性弱势群体。
从事非法接生的陈某给产妇阿英喂了一粒生化丸和一袋益母草颗粒后匆匆离开。过了一个多小时,阿英下身流血疼痛,陈某赶来后给阿英吃了一粒“芬必得”止痛药,几个小时后,阿英死亡。
陈某非法行医闹出人命,她连夜离开厦门,开始了长达6年的逃亡生涯。2010年12月份,陈某落网。日前,陈某因涉嫌非法行医罪已被移送湖里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拿着“家庭接生员”证明开诊所
“我知道这件事我是有责任的,我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我小孩当时还小,舍不得放下小孩,几次走到公安局门口,最后都没进去。”2010年12月底,落网后的陈某向警方诉说自己的“难处”。
2005年4月23日上午,在后坑社一间不到20平方米的出租房,时年30岁的仙游县妇女陈某像往常一样坐在房间里等生意,她的顾客是病人和孕妇,因为她手上有《家庭接生员业务培训班结业证书》,虽然她心里很清楚,这根本不是执业医生资格证,而且早在1998年,仙游县卫生局就下发了《关于取消村级接生人员接生业务的通知》,明确从1999年起,取消村级接生工作。陈某手上的证书其实早已变成了一张废纸,然而,她的诊所还是悄悄地对外开张。
陈某在诊所除了给普通病人开药外,还宣称她有丰富的接生经验。孕妇阿英就住在陈某出租房的附近,她和丈夫从四川老家来厦门打工,丈夫想找正规医院,但是阿英几个星期前听老乡说陈某会帮人接生,而且只要花几百元,为了省钱,阿英就到陈某的“诊所”求医。
接生婆爱理不理,上午唤她傍晚才到
当天上午,阿英觉得肚子有点痛,赶紧让丈夫打电话联系陈某。接到电话后,虽然两家人相距只有400米,但陈某回说还早着呢,也不过去看看。到了下午两点,阿英觉得越来越痛,又让丈夫打电话给陈某。过了两个小时,陈某才慢悠悠地到阿英的住处,看了看情况,陈某扔下一句“等痛得更厉害再叫我”后扭头就走。
傍晚6点多,阿英实在忍不住,再次让丈夫叫来陈某。陈某到了后,说要打催胎针,阿英的丈夫不同意,争执了半小时,阿英最终生下一个男婴,但是出了很多血。陈某给阿英做了简单缝合,又拿出葡萄糖注射液,给阿英打点滴,还喂了一粒生化丸和一袋益母草颗粒,之后就转身回家。
过了一个小时,阿英下身出了很多血,感觉小腹疼痛,下半身麻木,阿英丈夫又把陈某叫来,陈某让阿英服下一片“芬必得”止痛片,打上一针,拿上阿英丈夫给的400多元后再次离开阿英家。此时,已经是2005年4月23日的晚上10点。
出血3小时,产妇抢救无效殒命
陈某离开后,阿英的病情没有好转,反而急转直下,先是下身疼痛,转而全身乏力,陈某又被叫回来,这次陈某知道事情很严重,她急忙拨打120。
到了医院,阿英丈夫给陈某打电话,让她来医院,陈某说马上来,过了20多分钟,当阿英丈夫再次拨打电话时,陈某的小灵通已关机。原来,陈某知道事情不妙,回到住处后,什么都没带,连夜离开了厦门。
过了几小时,阿英抢救无效死亡。医生分析说,陈某没有作产后出血的高危因素评估,也没有注射催产素预防产后出血,更糟糕的是,陈某没有按规定在阿英产后严密观察出血情况两个小时。这些最终造成阿英产后出血3小时没有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
【说法】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 至少得坐十年牢
湖里区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行医的活动包括: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警示】
选择非法接生危害大
行业人士分析说,前往黑诊所就诊的孕妇一般是外来打工者,黑诊所收费比较低是吸引她们的一个因素。据了解,产妇分娩在正规医院收费一般在3000元左右,如果是剖腹产的话,费用在5500元左右,这让一些经济拮据的外来务工人员望而却步。而在非法开设的私人诊所,接生的费用一般只需要几百元。
此外,黑诊所对“超生游击队”很有吸引力,不用出示准生证。这些缺乏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病人,也为非法行医打开了方便之门。
医学专家说,黑诊所里所谓的“医生”技术不过关,把握不好用药分量,同时设备很不健全,出现问题无法及时救治,而接生婆给产妇带来的最大危害就是产妇难产时可能因大出血而死亡,其次,就是产后感染,会让产妇落下“月子病”,有的甚至会危害产妇一生的健康。
【背景】
生育保险减负担 外来女工也同享
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这是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其实,早在2003年,厦门就颁布《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单位只要为女职工缴纳12个月生育保险,当女职工生育时,就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和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2008年8月起,非本市城镇户籍女工也纳入《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从此在厦女工也可享受生育保险。
另外,《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