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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救护车撞瘫台一女子获赔769万

2011-02-18 11:10:28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037

    据《中国时报》报道,2009年,南投县水里分队消防队员汤中一开救护车载转诊医院病人,途中撞上妇人简巧函驾驶的汽车,造成对方瘫痪成植物人;汤中一被依过失重伤害罪判刑4个月。

    简妇家属另提台当局赔款,以车祸时45岁还有20年劳动力,加上医疗费、精神慰抚金等,因汤中一当时驾驶救护车执行公务,以车祸鉴定应赔七成过失责任计算,求偿1456万元(新台币,下同)。台中地院经鉴定,认为简妇遇救护车通行时,未注意车前状况立即避让,也有六成过失责任,最后判决南投县消防局共应赔偿7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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