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将加快推进岛内外药品监管“一体化”
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到岛外开连锁店
近日召开的2011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透露,今年我市药监部门将加快岛外监管队伍的建设,使监管资源和力量向岛外基层倾斜;同时通过降低准入门槛、出台扶持政策等举措,促进岛外药品经营企业合理布局,鼓励实力强、诚信度高的药品零售企业到岛外开办连锁经营,推进岛内外药品监管工作朝“一体化”迈进。
另据了解,“十二五”期间,我市药监部门还将继续加快推进两岸医药系统交流与合作,争取在大嶝岛设立台湾保健食品流通市场和台湾药品特殊监管区。同时,今年药监部门将开始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在厦门建立国家级区域性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检测中心的项目也已提上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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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违规使用药械最高罚3万
本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杨晓燕)从本月起,任何机构在试用、义诊、义卖、咨询等类似活动中,都不得销售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也必须具备相关条件,方可使用医疗器械从事诊疗等行为。记者昨日从药监部门了解到,从本月1日开始实施的《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加大了对药械使用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罚力度,处罚幅度从1千元到3万元。
针对老百姓反映比较强烈的非药品冒充药品问题,《办法》明确要求药品经营企业若兼营非药品,应当将药品与非药品分区域、分柜台储存、陈列,并设置明显标识;非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及其宣传资料,不得有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的内容。
《办法》还将药品器械广告的管理也纳入其中。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省药监部门将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该药品、医疗器械在辖区内的销售、使用,同时责令发布违法广告的企业在当地相应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